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实施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问题的通告

颁布日期:2008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

  一、乘车凭证

  本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过渡期凭老龄委办公室发行的“老年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待老年人专用一卡通系统开通后,老年人需持“老年人优待卡”及身份证到市老龄委办公室指定地点更换“老年人专用一卡通卡”,免费刷卡乘坐公交车。

  二、使用范围

  “老年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使用范围包括: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郊区县道路客运企业。

  三、老年人优待卡发行

  市老龄委办公室负责“老年人优待卡”的制作、发行、年检、退换和回收等管理。若“老年人优待卡”损坏或照片、文字模糊不清,需到市老龄委办公室指定地点更换。

  “老年人优待卡”管理使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老年人优待卡乘车使用办法

  (一)持“老年人优待卡”免费乘车的乘客,应遵守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相关规定,无卡乘客照章购票。

  (二)“老年人优待卡”仅限本人使用,乘客需对卡片妥善保管,确保卡片完整,照片、文字清晰可辨。

  (三)乘客在乘车时应主动向司、售及稽查人员出示“老年人优待卡”,验证合格后方可免费乘车。

  (四)对违反老年人优待卡使用办法的乘客和存疑的“老年人优待卡”,持卡人必须照章购票、补票。司、售及稽查人员有权收回该乘客的“老年人优待卡”,并转交市老龄委办公室处理。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