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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4月26日 实施日期:2006年04月2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市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远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交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运输局、各远郊区县交通局及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把营运车辆准入许可关,坚决杜绝非法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结合道路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和日常检查、抽查工作,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和管理。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二、市交通执法总队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处罚程序和处罚标准等内容统一进行细化,指导、监督各远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及各公路交通检查站针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市运输局会同市交通执法总队建立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倒查制度,涉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市运输局会同市交通执法总队建立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黑名单制度,将非法改装较多的车型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选购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车型。
  五、市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远郊区县交通局及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工作中,应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查处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工作信息反馈和违法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确工作链条和衔接机制,加大对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共同做好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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