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构件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参与住宅产业化,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125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并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