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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用电贴费交纳办法

颁布日期:1994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2005年08月1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用电贴费交纳办法
  根据能源部能源电[1993]120号,国家计划委员会计投资[1993]116号,
计投资[1992]2569号和华北电业管理局华北电供用[1993]10号文件规定,
凡在开发区内进行建设,用电单位均应交纳永久供配电贴费及施工用电贴费,贴
费由北京亦庄供电局统一收取,用以解决自建站及区内电缆和沟道的建设及维护
费用,今后不再向用户另行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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