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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区经济民警提供安全保卫服务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1995年0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5年08月1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区经济民警提供安全保卫服务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各驻区企业、公司、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区内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治安生产和办公秩序,防止各类治
安、保卫案件的发生,确保各单位生产和办公平安进行,我区经济民警大队经市
公安局批准,已经正式成立。为更好的向各单位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并合理收费,
现将用警收费标准暂时规定如下:
一、区内三资企业用警每名警员每月收费950元人民币。
二、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用警员每名收费700月人民币。
三、管委会、总公司系统各单位用警每名警员收费600元人民币。
以上规定自市物价局关于开发区经警大队收费标准核定批复后即自行取消,
新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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