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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3月18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18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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