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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8月1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8月1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批国有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制、出售等多种方式放开搞活。但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级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主业不突出,企业管理层级太多,资产链条过长;二三级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步伐相对缓慢,国有股一股独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因此,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仍是当前乃至今后几年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为此,市国资委结合所出资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提出的要求,根据“有进有退”的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并、改、剥、破”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经营责任制以及企业业务、资产、组织结构、劳动关系调整等综合配套改革。
  (四)坚持三改一加强的原则,把重组改制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五)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将市场运作和出资人决定相结合。
  (六)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落实和保护改制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
  (二)原则上将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法人管理层级(指按资本纽带关系自上而下与各法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管理层级)基本控制在三级以内。法人管理层级的第一层级指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第二层级指第一层级所投资的法人单位;依此类推。
  加快国有资本从三级及三级以下小企业、跟主业关联不紧密的企业中退出,压缩管理层级,缩短资产链条。对三级以下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可提升其管理层级。
  (三)通过并的方式,推进一级企业的重组整合。根据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结合首都经济要求,认真分析企业实际,依据资源优化配置、体制机制创新、企业自愿和国资委引导推动相结合、综合配套改革的原则,积极推进一级企业重组整合。
  (四)通过改的方式,加快实现二三级企业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以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进行股份制改造为主要实现形式;国有小企业改制,鼓励企业员工持股和外资、民间资本控股,或全部出售,原则上国有不再控股。
  对一级企业内部经营业务雷同、存在不必要竞争的企业,可通过合并等方式重组整合;积极鼓励一级企业之间进行资产重组,某一级企业非主业资产符合其它一级企业主业发展需要的,双方可协商,通过收购、资产(股权)置换、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通过重组整合,使国有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行业等优势行业集中,向大型、特大型优势企业集中。
  (五)通过剥的方式,大力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精干主业。要依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文件要求,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任务的40%,2005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六)通过破的方式,加大对劣势企业的淘汰力度,要加强研究制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资不抵债企业的调整规划。按照“成熟一个,操作一个”的原则,力争在三年之内,采取破产、兼并、转让、清算等方式使其退出市场,逐步形成劣势企业的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重组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各企业都要制定三年企业重组改制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本企业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户落实重组改制方案,确保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
  要求各企业将三年企业重组改制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于2004年10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国资委将对各企业重组改制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必须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五)改制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深化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转换。
  (六)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在重组改制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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