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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成立北京市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联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年07月26日 实施日期:1997年07月26日 颁布单位:
各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办公室、丰台科技园区办公室、昌平科技园区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亦庄开发区分局、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了明晰集体科技企业产权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其他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已下发了《关于转发〈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142号)。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集体科技企业中产权关系的遗留问题还较多,情况也较复杂,为了保证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地进行,市科委、市国资局决定成立北京市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联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成:
1、联合工作委员会:
主任:邹祖烨 北京市科委 主任
副主任:尤惠康 北京市国资局 副局长
任冉齐 北京市科委 副主任
成员:熊正株 市科委新技术处 处长
杨义春 市科委条件处 处长
谷彦芳 市科委法规处 处长
张鸿果 市国资局综合计划处 处长
欧群市 国资局农文处 处长
2、联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熊正株 市科委新技术处
副主任:欧 群 市国资局农文处
王 军 市科委新技术处
成员:刘志明 市国资局综合计划处
孙小梅 市科委条件处
孙茂腾 市科委法规处
二、联合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
联合工作委员会的职能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全市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受理有关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案件;审查认定中介机构在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中的法律资格。
联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承办日常事务及联合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各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办公室、丰台科技园区办公室、昌平科技园区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联合工作机制,负责所辖集体科技企业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分办和法律审核等项工作,提出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的初步意见,送市联合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涉及跨地域的科技企业间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由市联合工作委员会负责立案受理。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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