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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告

颁布日期:1999年01月27日 实施日期:1999年02月01日 颁布单位:

  关于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8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8年度检查工作,将于1999
年2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凡于1998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
并已办理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
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我市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1998年度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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