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调整试点区(县)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年0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04月15日 颁布单位: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强化区(县)国土分局在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中的管理职能,充分依靠区(县)政府,加强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审核、招标、监管和验收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市、区分层次的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以昌平区和房山区为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职能调整的试点区(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的内容
试点区(县)国土分局依规范程序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审核、招标、监管和验收等工作,具体程序、规范另文下发。
二、管理要求
市国土局对试点区(县)国土分局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管理运行情况和土地一级开发验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试点区(县)国土分局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况收回委托审核、招标、监管和验收等事项。
三、其他远郊区(县)在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各项工作的条件下,逐步分批调整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职能。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新闻网站
市政府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系统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公安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规划国土委
|
市环保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商务委
|
市旅游委
|
市文化局
|
市审计局
|
市地税局
|
市工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监察局
|
市统计局
北京医生网
|
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