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持有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北京市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许可证》的一级设计安装单位及所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3.配备有建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测量、高度及维修仪器。 4.从事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售后服务用户反映良好。 5.具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库房。 6.各项经营管理制度齐全。 二、申报办法: 具备上述第一条规定各项条件的单位,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向市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表》,经市广播电视局审核批准后发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