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镇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原则和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年05月25日 实施日期:1998年06月1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镇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原则和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广播电视局:
  现将《北京市乡镇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原则和标准》印发给你们,望你
们认真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乡镇村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原则和标准
  一、建网的基本思想及原则:
  1、北京郊区乡镇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的规划及建设原则应符合全市有线广播
电视网的总体规划及建设标准。根据客观条件和具体情况可作具体分析、具体处
理。
  2、进行网络建设即要考虑当前在网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以满足群众文
化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将来全市联网和其它服务业务的开展
  3、乡、镇、村建设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原则上以联大片成大网为主,尽量避
免建分散小点。若可与县城网联网则尽量并网。
  4、区县级有线广播电视暂时没有铺到或近期不可能铺到的乡镇党委、政府
所在地域,或乡镇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暂时没有铺到或近期不可能铺到的行政村
或自然村,可以建设独立的有线广播电视网。地处山区的乡镇村在进行广播电视
覆盖任务中尽量采用有线广播电视联网方式。
  5、要求建网与管网(维护、收费等)同步到位。
  二、乡镇村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的基本标准及设计要求:
  1、乡镇级有线广播电视网必须采用邻频传输分配方式建设,村级有线广播
电视网络建设可酌情采用邻频传输或隔频自传方式。
  2、独立的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必须达标。包括接收天线、前端设备、干线
及支干线传输、分支分配方式入户联网的完整的网络体系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在网络设计中要考虑网络的未来拓展及扩容要求,既要保证以广播电视节目的传
输为首要任务的基本功能,又要实事求是地考虑网上多功能开发的可能性,并有
一定的超前设计及思考。
  3、节目设置:每个独立的有线广播电视网必须完整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第
一套节目、北京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及FM广播节目。乡镇级有线广播电视网收转
节目原是上不少于10套电视节目及1~2套广播节目;村级有线广播电视网收
转节目原则上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及1~2套广播节目。节目套数可逐步增加。
  4、网络带宽:有源器材尽量采用750MHz标准。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以不
影响节目传输及网络扩容为原则。区县张与乡镇级采用二级光缆电缆联网。无源
器村原则上采用5~1000MHz。
  5、器材选用及要求
  (1)所有使用器材、电缆等必须具备“北京市有线电视器材人网证”或由市局
统一配发。
  (2)乡镇村有广播电视网电缆主干线及支干线可视距离长短选用直轻为12mm
或9mm物理发泡式或竹节式电缆。外护套尽量选用中、高密度、抗老化的黑白
护套。用户户外线选用直径为5mm聚乙烯抗老化的黑色护套电缆,户内线可采
用聚氯乙烯白色护套电缆。
  (3)必须选用具有TV/FM比功能用户盒。
  (4)选用中频处理的邻频前端设备须配备标准机柜小系统可配备机架安装。所
有前端器材不准直接钉在墙上或平摆浮放,要求配备适合的稳压电源。
  (5)选用各类放大器等有源器材其带宽指标要满足要求、性能稳定,露天使用
要选用户外防雨型放大器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三、有关技术指标及工艺要求
  1、节目的系统频道配置必须符合要求,中央及北京市的电视节目必须安排
在标准频道VHF段内。要避开当地高场强及干扰信号的干扰。变频间隔要合理。
  2、卫星接收站的设置要尽量靠近前端设备,并要安装牢固,尽量与地生根,
各部位在调整好后要紧固,并做好防雨防水措施。若位置较突出。应做好安全避
雷措施。高频头与天馈线联接处要用胶带贴紧,做好防雨措施。
  3、前端设备及机柜或机架应放置在易散热、防尘的专用房屋内,要保持干
净整洁,并悬挂有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要求。机柜要采取保安接地措
施。
  4、若系统采用集中供电,则该供电器容量要有余量,并按电工安全规则安
装。机房供电要有保安、保护设施。
  5、干线、支干线架设必须有承重钢丝绳或钢铰线。短距离(小于3米)可使
用粗铅丝。若采用贴墙铺设电缆,必须排齐、钉牢,每颗钉间距≤50cm。
  6、所有防雨盒必须与所敷物体相贴紧固,不许悬空使用。
  7、延长放大器输出电平参考值为(93/94~97/98dBμV)为宜,用户分配放
大器输出电平参考值为(100~104dBμV)为宜。
  8、用户输出电平为70±4dBμV。
  9、用户输端口C/N≥44dB。
  10、各类非线性指标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