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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

颁布日期:2001年0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1年01月1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整顿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整顿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交通
          秩序和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市区交通秩序,规范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经营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依据《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缩减规模、打击黑车、控制使用、改善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管理,扩大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禁行范围,缩减车辆总量,合理安置从业人员,保持首都社会稳定。
  (二)整顿目标。在2001年6月底以前,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交通秩序、经营秩序明显改观,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顿内容和措施
  (一)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对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行业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车辆分布、区域性市场需求、经营者结构等基本情况,做好整顿的前期工作。
  (二)整顿营运秩序,打击非法经营。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业内经营行为、营运秩序的检查。
  (三)扩大禁行范围,规范交通秩序。自2000年12月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新兴桥至北窑桥段(含交叉路口)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南北穿行,部分干线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自2001年1月底起,除保留经批准从事特色服务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外,二环路以内通行公共电汽车的道路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人力货运三轮车要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行驶。
  (四)重新认定资质,清退不合格经营者。制定行业资质重新认定工作方案,以区为单位,各相关部门联合做好行业经营资质重新认定工作,经重新认定资质合格的经营者方可继续营运,不合格的一律退出营运。今后不再审批新增人力三轮车从事客货运输。
  (五)引导行业调整,开展特色服务。经重新认定资质合格的经营者,原则上应在二环路以外营运。凡在二环路以内市区经营的,经批准可适度开办专营公司,开展特色服务。规范车容车貌,制定人力三轮车外型标准。
  (六)分类登记管理,妥善安置就业。对合法从业人员分类登记,引导其到二环路以外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到二环路以外区域经营确有困难,且二环路以内专营公司吸纳不了的,由所在地政府妥善安置其就业。
  (七)加强对制售环节的管理,堵住人力三轮车进入市区的源头。
  (八)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
  (九)通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推进整顿工作。
  三、整顿工作的任务和安排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整顿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工作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整顿工作小组在市交通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整顿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城近郊区要设立相应协调机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做好本辖区的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整顿工作。
  市整顿工作小组要适时召开部署整顿工作会议,并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布整顿的内容和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各司其职,联合办公,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整顿任务,确保实现整顿目标。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交通局负责,各城近郊区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配合,开展行业现状调查,完成车辆分布、从业人员结构等数据的收集、汇总,为整顿工作提供依据。
  (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城近郊区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牵头,辖区内公安、交管、工商、交通执法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各城近郊区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负责查处违反《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交通违规行为,查扣无号牌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予以解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交通执法总队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稽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照《北京市关于收容遣送的规定》,对非法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的“三无”人员做相应处理。
  (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要从严查处。
  (四)市交通局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地税局制定行业经营资质重新认定工作方案并统一部署。各城近郊区政府牵头成立联合工作组,辖区内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地方税务部门参加,按时间要求完成资质重新认定工作,由各区向市整顿工作小组报送工作报告。经资质重新认定合格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允许在指定区域行驶的车辆号牌。
  (五)城近郊区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因禁行提出转籍申请的经营者及车辆的手续办理,转出、转入地的管理机构必须在经营者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工商部门须积极配合办理相关业务,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六)各城近郊区政府要准确掌握合法从业人员的家庭状况、平均收入、就业意向、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情况,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对本区因退出禁行道路确有生活困难的合法经营者,可视情况通过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区服务等多种渠道予以合理安置。
  (七)有关区政府适度设立经营特色旅游、区域性小商品配送的企业,通过公开招聘吸纳资质合格的从业人员加入,经批准后试运营。要实行公司制管理,统一车型,规范车容车貌,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
  (八)市交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小型货运汽车替代营业性人力货运三轮车的方案。
  (九)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依法加强对人力三轮车制售环节的管理,从严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各有关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宣传整顿的重要意义,报道整顿工作进度,为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北京市交通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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