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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机动车行驶管理的通告
颁布日期:1998年12月06日 实施日期:1998年12月0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机动车行驶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市区的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持有各种货运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
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上行驶(持有通行证的水泥罐车和运送液化气瓶罐
的车辆除外)。
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不含)之间的道路,7时至21时,原准许2
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现调
整为:2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
8时30分至17时、19时至21时,按车牌尾号分单双号行驶。2吨(含)以上
货运机动车,仍按原规定执行,即:7时至21时禁止通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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