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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城市桥梁交通护栏等设施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品的通告

颁布日期:1999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1999年09月1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禁止在城市桥梁交通护栏等设施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品的通告
    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城市桥梁、交通护栏等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标语、
宣传品的现象比较严重,既损害市容观瞻和首都形象,又影响交通安全。为加强
本市市容和道路交通管理,以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庆50周年的澳门回
归祖国,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和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
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立交桥、铁路桥、人行过街桥等各类桥梁以及交通护栏等各
种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品。
    二、现有已经设置的,由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设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清理
拆除。
    三、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设施管理等部门负责实施检查工作。
    四、凡未按规定清理拆除干净的,由城管监察组织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
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设置单位从重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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