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爆破作业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9月21日 实施日期:2011年09月2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各分县局:

  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28号)要求,为加强北京市爆破作业证件管理,强化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工作,市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爆破作业证件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原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公治字〔2000〕574号)作废。

  附件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略)

  附件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略)

  附件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略)

  附件5:爆破员作业证审批表(略)

  附件6: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证审批表(略)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爆破作业证件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市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复审考核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53-93)、《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公治〔200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28号)相关要求,为规范北京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总体原则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本市从事爆破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新申请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以下简称“四大员”)培训考核,以及已取得证件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四大员”的复审考核。其中军队系统仅限取得《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的事业单位且现从事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爆破作业人员。

  公安机关内部现从事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民警不在培训考核范围内。

  (二)总体原则: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培训分开,参加考核人员自愿参加培训,不得以不参加培训为由拒绝其报名考核。培训、考核工作每年3月、11月安排两次。

  二、新增爆破作业证件的申领

  (一)申领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的申领

  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申请,并逐人填写《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

  申请材料包括: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个人资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各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所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书、获奖证明等材料各一份。

  (5)所在单位及户籍派出所盖章的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一份。

  2.“四大员”证件的申领

  由“四大员”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申请,并逐人填写《爆破员作业证审批表》或《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证审批表》。

  申请材料包括: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等材料各一份。

  (3)所在单位及户籍派出所盖章的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一份。

  (二)审批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的审批

  (1)审核材料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接到单位申请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需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日期及签名,并加盖“分县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后,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接到有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省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日期及签名,并加盖“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有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补充材料。

  (2)培训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由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指导,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北京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课程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制订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大纲》确定,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委派专家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每期培训班参加人员数量宜控制在100人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

  (3)考核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分为基础理论、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基础理论、专业理论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从考核试题库中随机抽题组卷,统一印制密封带至考场。面试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指派3名以上专家组成员共同主持。申请高、中、初级作业级别的人员均须参加基础理论考试和面试,申请高、中级作业级别的人员还须参加专业理论考试。考核突出实践经验,严格审查参加考核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工程爆破的年限与业绩,并严格控制考核通过率。

  考核后,由考核专家组组长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考核专家组意见栏填写作业级别、作业范围,并签名、填写日期,同时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上填写笔试、面试成绩等相关内容,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

  2.“四大员”证件的审批

  (1)审核材料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接到单位申请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需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收齐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2)培训

  “四大员”培训工作由各分县局负责组织,北京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课程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和《爆破操作人员读本》确定,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委派专家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新申请“四大员”培训名单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汇总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当某区县培训人数较少的,可以与其它区县合并统一培训,原则上一个培训班不少于50人,不多于100人。

  (3)考核

  学员考试卷和批阅成绩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存档,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出具考核成绩,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根据考核合格成绩单,审核批准发放作业证。

  (三)证件的制发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的制发

  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收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成绩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上加盖“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后,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审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审定后,由中国爆破协会统一制证。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收到证件后,通知相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领取证件。

  2.“四大员”证件的制发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收到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出具的考核成绩单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分县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制作“四大员”相关证件,并通知有关单位领取证件。

  三、爆破作业证件的复审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的复审

  1.申请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有效期满(4年)前2个月或者工作单位变更后1个月内,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申请,并逐人填写《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

  申请材料包括:

  (1)所在单位出具的自发证之日至复审期间工作业绩及是否存在问题的证明材料一份。

  (2)如果变更了单位,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所在单位及户籍派出所盖章的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一份。

  2.审核材料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接到申请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日期及签名,并加盖“分县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后,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接到有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省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日期及签名,并加盖“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有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补充材料。

  3.培训考核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考核。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法律法规、爆破新技术发展、爆破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学员考试卷和批阅成绩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存档,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出具考核成绩。

  4.复审

  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收到北京工程爆破协会考核成绩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审定后,由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统一制证。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收到证件后,通知相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领取证件。

  (二)“四大员”证件的复审

  1.申请

  “四大员”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四大员”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四大员”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各一份。

  (3)如果变更了单位,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所在单位及户籍派出所盖章的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一份。

  2.审核材料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接到单位申请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需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收齐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培训考核

  “四大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考核。培训内容以《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爆破操作人员读本》为主。学员考试卷和批阅成绩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存档,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出具复审考核成绩。

  “四大员”复审名单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汇总,当某区县参加复审培训的“四大员”人数较少,可以与其它区县合并统一培训,培训时间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与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商榷。原则上一次培训班不少于50人,不多于100人。培训内容侧重于法律法规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4.复审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收到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出具的考核成绩单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验记录,并加盖“分县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后,通知相关单位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领取证件。

  四、工作变动

  (一)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需进行原证件规定范围以外的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本规定新增爆破作业证件申领的相关要求进行重新考核。

  (二)爆破作业人员到所在单位以外的区县或外省市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持有相应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