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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4月19日 实施日期:2006年04月19日 颁布单位: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鉴于原延庆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变动较大,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经研究,现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孙文锴 县长
副组长:胡耀刚 常务副县长
    龚 善 副县长
    李 满 副县长
成 员:王庆彬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石仑 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孙自广 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闫 广 县建设委员会主任
    张 春 县商务局局长
    鲁振忠 县旅游局局长
    李正中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局长
    赵学功 县文化委员会主任
    郭永华 县财政局局长
    韩少清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叶国清 县公安局局长
    武 克 县监察局局长
    张进宗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李长泉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郑世华 县卫生局局长
    张景军 县审计局局长
    祝建忠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局长
    段 刚 市规划委员会延庆分局副局长
    马健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敏 县司法局局长
    张少伟 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局长
    王金福 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忠东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孙思升 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赵海春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高雪生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朱锦维 县电信局局长
    王克武 县邮政局局长
    王新亮 县交通局局长
    聂书军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孟昭旭 县广播电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李正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69144660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安全
  (一)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要以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乙酰甲胺磷、毒死蜱、氰戊菊酯等8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畜产品“瘦肉精”、磺胺类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氯霉素药物残留超标现象为整治重点。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对食品实施出厂前强制检验。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严格落实食品备案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规范的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未加贴QS标识的28类重点食品一律不得入市销售。认真落实市场法人登记工作,强化市场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要会同教育、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民俗户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防止过期食品、假劣食品和陈化粮流入。以社会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药监局负责保健食品和药品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强化药品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完善保健食品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改革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机制。
  (六)农业、交通部门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落实强制免疫、消毒、检疫、扑杀、封锁、疫情报告、动物防疫监督等七项制度。
  (七)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予以坚决取缔的同时,对房屋出租方依法予以严肃处罚。
  (八)工商、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与本市其他区县生产基地的沟通协调,切实推进猪肉销售“场厂挂钩”和蔬菜销售“场地挂钩”,畅通安全食品进京渠道。
  (九)城管、工商部门要以旅游景区、县城主要街道、社区、学校和建筑工地周边为重点,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游商。
  (十)商务局负责牛、羊、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要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农委、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
  (十一)商务、县社负责社区便民配送网点的建设和规范。大力发展村镇食品连锁超市、便民店。
  二、保护知识产权
  (一)县整规办和宣传部、公安、文化、工商、质监、药监、广电中心等部门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加强相关常识的教育、培训和引导,提高国民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水平和保护意识。
  (二)文化、公安、城管、旅游等部门要重点打击城镇街头、旅游景区游商散贩出售盗版光盘、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地区秩序。
  (三)各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起联合查处、联合打击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四)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协调。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自有知名品牌和商标。
  (五)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管委要加强对出租房屋、违章建筑的清整和监管。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
  三、打击商业欺诈
  (一)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商业欺诈、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遏制商业欺诈泛滥势头。加大合同“打欺治骗”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工商、卫生、药品监督、城管、商务、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治理。以保健食品、药品及医疗类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
  (三)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四)卫生、工商等部门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商务、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诈骗行为及各种侵犯国家规定的专营权、假冒特许经营的违法行为。
  (六)文化、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网站备案。整顿和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
  (七)建委负责建筑业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重点打击合同欺诈、招投标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虚开发票、偷逃骗税、洗钱及各种影响首都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和汽车配件等坑农害农、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加强税收监管,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三)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行为。
  (四)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人员、单位和地区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爆炸物品案件,严防非法爆炸物品的流通。
  (五)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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