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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协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协调

颁布日期:2003年10月08日 实施日期:2003年10月08日 颁布单位:延庆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县政府同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关于建立延庆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三年十月八日

  关于建立延庆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意见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总工会  二ОО三年十月)

  为了尽快建立我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市政府的要求,在借鉴其他区县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推荐县工商联合会、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县商业委员会、县旅游局代表企业,暂时履行企业联合会职能,参加三方协商。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企业三方的领导任副组长。
  二、企业方代表目前由县工商联合会、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县商业委员会、县旅游局组成,副组长由以上单位推举产生,待县企业联合会成立后,企业方代表再进行调整。
  三、三方协商会议本照对等性原则,由12人组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人(代表政府),县总工会4人(代表职工),企业方4人(代表企业方,由县工商联合会、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县商业委员会、县旅游局各出1人)。协商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科,由该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方协商会议的协调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附件:1、关于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3、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4、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关于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工会、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企业组织代表企业,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解决重大劳动关系问题,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和谐,保持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为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现就建立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三方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方会议的组成
  三方会议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县总工会(代表职工);县工商联合会、县商业委员会、县旅游局、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共同为企业组织(代表用人单位)三方组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和企业组织推荐的领导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各方确定相对固定的会议成员,三方会议人数对等,出席
  会议人员由三方分别指定,每方四人(代表企业组织的县工商联合会、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县商业委员会、县旅游局各出一名代表)。任何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成员时,应及时确定递补人选并通知其他两方。
  根据每次三方会议涉及的具体内容,经三方协商,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会议。三方会议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保险科设立办公室,科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 研究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二) 就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及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调;  
  (三) 研究劳动关系调整的重大政策意见;
  (四) 指导乡、镇及企业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协调内容  
  (一)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中的问题;
  (二) 国有企业改革及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
  (三)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问题;
  (四) 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标准问题;
  (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六) 劳动关系调整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原则
  三方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二)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
  (三)兼顾国家、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各方利益原则;  
  (四)平等协商原则;
  (五)保守秘密原则。
  五、会议制度
  (一)三方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召开。如有需要,由一方提议,经三方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三方会议的每季例会轮流在三方机关或其他地点召开,由三方轮流主持并承办。如主持方的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本方其他成员主持。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各方向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并提供会议材料(一式十二份),由办公室与各方协商确定并报告会议执行主席和另外两方主席。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办公室与另两方协商确定,会议由提议方主持。
  (三)每次召开三方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三方就协商内容意见不一致时,各方应就协商内容做好充分的调查准备,另行商议。必要时,经会议执行主席和另外两方主席批准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也可在相关媒体宣传报道。对不宜对外宣传的内容,未经三方同意,各方均有保密义务。  

  附件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根据《关于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由三方共同遵守。
  一、议事原则
  三方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二)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
  (三)兼顾国家、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各方利益原则;
  (四)平等协商原则;
  (五)保守秘密原则。
  二、会议制度
  (一)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协商制度。定期协商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召开。如有需要,由一方提议,经三方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每次协商会议必须有三方代表参加,各方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四分之三。三方会议组成人员除极特殊原因以外,应当出席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向办公室请假。
  (三)三方会议的每季例会,由三方轮流主持并承办。如主持方的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本方其他成员主持。
  (四)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各方向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并提供会议材料(一式十二份),由办公室与各方协商确定并报告会议执行主席和另外两方主席。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办公室与另两方协商确定,会议由提议方主持。
  (五)每次召开三方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三方就协商内容意见不一致时,各方应就协商内容再次做好充分调查准备,另行商议。必要时,经会议执行主席和另外两方主席批准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也可在相关媒体宣传报道。对不宜对外宣传的内容,未经三方同意,各方均有保密义务。
  (六)根据每次三方会议涉及的具体内容,经三方协商,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会议。

  附件3: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郭振清 副县长
副组长:韩贵海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维峰 县总工会主席
    田素芬 县工商局副局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长
成 员:赵宏杰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红富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科科长
    张庆云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
    牛有林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志良 县总工会权益部部长
    朱桂香 县总工会基层部部长,女工主任
    张晓敏 县旅游局局长
    朱秀庚 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
    赵庆生 县工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附件4: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会议成员名单

  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
  主席:韩贵海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赵宏杰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红福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科科长
     张庆云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
  二、县总工会代表
  主席:郭维峰 县总工会主席
  成员:牛有林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志良 县总工会权益部部长
     朱桂香 县总工会基层部部长,女职工主任
  三、企业方代表
  主席:田素芬 县工商局副局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长主席
  成员:张晓敏 县旅游局局长
     朱秀庚 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
     赵庆生 县工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科科长刘红福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69101749,联系人:孙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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