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延庆县行政措施
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造用地确权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3年0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3年02月28日 颁布单位:延庆县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
  延庆县旧城改造在县城规划区内涉及9宗集体用地,合计695.84亩。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文件)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经2003年第2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把该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请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确权的相关手续。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