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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3年0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3年02月20日 颁布单位:延庆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县为履行好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世贸组织协定和《加入议定书》的统一实施,我县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部分》,特制定本意见,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法制、公开、服务、高效的政府。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继续做好政府和各委、办、局相关单位的有关行政措施的清理工作。县政府根据《加入议定书》中有关统一和非歧视原则,以及国家和市政府的工作进程,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行政措施。
  (二)制定有关行政措施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在经济贸易领域,除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外,行政措施中不规定高于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
  (三)加强对全县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县政府制发行政措施,要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并认真执行行政措施制定程序,制发《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办法》,接受市政府对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
  (四)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并建立违法决策过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标准,制订《延庆县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办法(试行)》,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六)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法行政,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企业或者个人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的追究。
  (七)开展学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活动,强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市场经济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每年由县法制办组织一次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有关业务主管人员岗位培训,每年组织一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从今年至 2004年,由依法治县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牵头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系统地组织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活动,学习考试内容以民商法和行政法方面的基本法律制度为主。
  (八)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状况的考察作为一项制度予以贯彻落实。对不依法办事,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干部,不能任用。
  二、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度
  (一)继续推行和完善公民自由索取制度。加大对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公民自由索取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规章和行政措施的自由索取量,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要通过《延庆报》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科学性、民主性。
  (二)逐步实现政府公共信息的公开化。包括政府决策公开、政府文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和其他公共信息公开。
  1.政府决策公开。除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个别事项外,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作出的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决策,出台前要通过座谈、听证、媒体公布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作决定。
  2.政府文件公开。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发的文件,除涉密的文件外,都要通过公报、政府网站、报刊或者通过公民自由索取的方式公开其主要内容。
  3.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其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的程序、条件、标准、资格、环节、时限等信息,在其办事场所通过上墙、触摸屏、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报刊以及建立查询、咨询窗口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法制办应当将各单位行政执法结果的有关信息分阶段的,通过报刊、地方电视台、政府信息等载体依法向社会公开。
  4.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县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对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要根据有关招投标、拍卖等法律制度,采取公开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如土地出让、公益事项建设等事项要变内部审批为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
  5.其他公共信息公开。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计划、统计、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公共信息,以及不动产登记、企业变更、登记等公共信息通过电视、报纸、公告和登记查询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一)慎重决策。县政府及其各部门,重要的经济技术、社会政策出台前,要组织专家或者相关业内人士进行法律和科学技术论证,决策要慎重;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尽量维持其稳定性,不轻易变动;确需变动的,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并在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建立补偿机制。由于经济政策变化,法规、规章修改等给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政府要给予合理补偿或者相应的处置。
  (三)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审计制度,要建立对制造虚假数字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的追究制度,保证各种基础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可靠。
  (四)建立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评估制度。此项制度将通过《延庆县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具体贯彻落实,以建立稳定、和谐、有活力的经济、社会秩序。
  (五)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创造企业信用法律环境。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起一整套奖惩制度,对于合法经营的企业,各行政机关要采取措施给予鼓励;对于严重违法或者屡查屡犯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一种“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的法制环境。
  (六)加快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实现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做到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消除在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城市交通等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的部门论断现象。
  四、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建立高效、廉洁政府
  一)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把精力集中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经济环境上来。各经济主管部门要建立经济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政策咨询制度以及投资、就业等政策指导制度,进一步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二)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经济服务大厅、网上交互式办公等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和制度。将逐步建立以企业登记为主的企业服务中心、以建设项目为主的建设服务中心和以公民个人事务为主的公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等制度。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制度,各行政机关必须建立行政审批错办责任追究制度,并在网上公布,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着规定的审批条件、标准、时限及审批环节进行审批。
  2.严格按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将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全面清理审批事项。
  3.组织相关单位探索实行相对集中审批的作法,力争在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审批上,通过实行相对集中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按着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加大综合监管的力度。
  2.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制度,严格禁止乱收费,作到合理收费、公开收费。
  3.完善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救济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复议机制对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在政府内部建立起畅通、统一的投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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