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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武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区属机构:
  《宣武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4次区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宣武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和达标区”培育活动的通知》(京残发〔2006〕1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创建工作,推动我区社区康复向综合性、整体性发展,更好地为残疾人和康复对象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康复服务为导向,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将社区康复工作提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融入各相关部门职责中。充分发挥区内康复资源优势,不断完善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发展,努力完成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培育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康复理念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享区内康复资源,确立“全面康复理念”,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
  2.需求先导的原则。坚持立足社区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适宜本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工作计划,整合康复资源,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3.低投入、广覆盖的原则。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尽可能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
  4.统一规范化的原则。统一培训康复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编制《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康复服务资料手册》。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社区康复工作已列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目标。成立宣武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哈金起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街道办、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详见附件)。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政策保障。
  落实市残联优惠政策,制定我区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二)人员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设专人分管康复工作,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康复工作。社区居委会要配备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并负责协调、动员、组织社区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支持。
  (三)完善网络。
  区、街进一步调整充实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立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
  (四)落实场地配备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室,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机构普遍配备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进一步挖掘潜力,建立区级精神残疾人康复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在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社区建立成年智障人康复室。
  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站,配备无障碍设施,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残疾人辅助用具、康复普及读物。社区康复站向残疾人及其亲友,开展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功能训练指导、组织娱疗、工疗等康复活动。
  (五)开展康复培训。
  建立培训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区级培训主体,实行社区康复员持证上岗。
  开展康复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管理方法、工作流程、残疾与康复基本知识等,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康复需求调查、残疾评定、制定训练计划、训练效果评估及训练器具应用等,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开展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机构入户开展康复、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提供康复咨询和指导。做好早期发现新生残疾儿童和转介服务,完善康复档案。
  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社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管理,及时做好工作记录,掌握需求动态变化,针对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康复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难以诊断治疗的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充分利用本区的社会康复资源,形成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康复资源网络。
  (七)宣传动员,普及康复知识。
  召开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动员大会,扩大宣传,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康复知识,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宣传现代康复理念,提高居民对康复的知晓率。继续利用健康大课堂开展康复知识普及教育,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创造良好的氛围。
  (八)加强督导与考核。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完善康复服务考核制度;加强对康复服务随访和转介服务管理,完善康复机构人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发挥应有效用。
  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单位,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80%;培训合格率达到95%。
  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60%;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一)区教委负责做好普教、特教学校教师的康复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随班就读较集中的幼儿园、学校的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掌握康复知识,总结工作经验,更好地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为重残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区级培训主体,实行持证上岗。
  (二)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康复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争取彩票公益金对区街两级成年智障人、精神残疾人康复中心(站)、残疾人职业康复站给予资金支持。利用“星光计划”场地落实不低于30平方米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和社区康复站,配备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康复知识普及读物。重点对贫困残疾人实施救助。
  (三)区财政局负责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社区康复中心(站)建设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等。
  (四)区劳动保障局负责配合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为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就业安置提供政策支持。按政策规定将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五)区卫生局负责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区级培训主体,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和康复服务的需要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课程和培训人员,负责培训社区卫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实行社区康复员持证上岗;落实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提供开展社区康复训练的技术支持,落实每站至少有2人懂康复、会康复的要求。将康复知识的普及融入健康教育之中;尝试建立社区康复双向转诊制度,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聋儿、脑瘫患者、低视力患者和对用品用具有需求的肢残人随访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充实完善社区专业技术指导组,挖掘社区资源,吸收三级医院参加,在社区康复中发挥技术指导作用;为贫困重残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分解康复任务指标,完善康复评估的管理制度,监督康复培训的质量;加强对成人智障和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医疗指导。
  (六)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倡导优生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区街道办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各街道抓好社区康复工作。
  (八)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关康复任务指标,向区残联及有关康复机构转介康复对象;指导社区居委会按要求开展康复对象转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干预;组织参加社区康复员岗前培训;落实日间照料、温馨家园、社区康复站等具体的康复服务项目;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职业康复项目,完善社区康复服务内容;管理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者队伍,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完成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的任务指标,摸清康复需求底数。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
  (九)区残联配合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以区残疾人综合活动中心为依托,开展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供应工作;开发盲人定向行走、成年智障康复等新的康复项目;组织编制《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康复服务资料手册》;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职业康复项目,完善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完成年度康复任务指标,做好康复项目的有机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区级培训主体,开展社区康复员岗前培训;指导街道残联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五、实施方法及步骤
  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06年4月—2006年9月)。
  做好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的申报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宣武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召开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动员会。
  第二阶段:培育阶段(2006年9月—2007年8月)。
  按照全国示范区标准和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在全区范围全面开展培育活动,采取典型引路、全面铺开的方式。区、街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逐条落实“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2月)。
  根据创建标准和要求,定期对社区康复工作达标情况进行巡视,年底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在2007年以前达到验收标准。

附件:宣武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哈金起 副区长
副组长:冯兰英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于子强 区政府办副主任
    牟东棋 区教委副主任
    迟淑敏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季海旭 区财政局副局长
    段占民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何永洁 区卫生局副局长
    郭燕葵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贺道容 区街道办主任
    田玉华 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振海 天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莲芬 椿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玉珍 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梅 广内街道办事处助理调研员
    曹永华 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秀查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克庭 广外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陈丽红 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陈丽红(兼)。
  今后,如需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领导小组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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