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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印发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监督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6月02日 实施日期:2006年06月0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区属机构:
  《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监督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监督方案

  为确保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顺利进行,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腐败问题,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7号)和《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通知》(市建指〔200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廉洁办奥运”、“节俭办奥运”的方针,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的监督,切实推进“阳光工程”,实现“廉洁奥运”的目标。
  二、监督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的范围。
  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修缮改造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依法立项、依法审批情况。
  2.落实“阳光工程”情况。工程建设中是否做到了“十不准、十公开”。
  3.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修缮改造资金专款专用情况,是否存在被转移、侵占、挪用、浪费等问题。
  4.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公开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
  5.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情况。是否制定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对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6.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情况。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工程质量和工期是否得到保障,建设成本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做到了对成本的有效控制。
  7.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监管是否及时、到位、有效。工作是否依法、高效、廉洁。
  三、监督机构和职责
  成立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永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税勇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监察局王申恒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责任单位对训练场馆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监督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区发改委负责检查奥运训练馆修缮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工作,检查并督促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手续等。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的施工合同、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及时拨付奥运训练馆及配套工程专项资金,根据审计局审价结果,拨付建设工程尾款,防止工程建设资金恶意追加。
  区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及奥组委有关奥运工程建设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履职行为。
  区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监督执法工作及奥运训练馆周边设施环境整治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奥运训练馆建设及配套工程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向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计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区环保局负责对奥运训练馆建设及配套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对奥运训练馆工程各项决策的集体研究,对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奥运会训练要求、设计变更的报批及有关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质监局负责对奥运训练馆建设中安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查。
  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按照《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奥运训练馆及配套建设工程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把好工程建设的概、预、决算关。
  四、监督方式
  (一)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根据奥运训练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各监督责任主体要注重关口前移,不同阶段突出不同的监督重点,确保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训练馆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照“安全、质量、功能、工期和成本”五统一的原则,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各监督责任主体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随时抽查。
  (三)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奥运场馆建设要求,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详细监督记录;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对奥运训练馆工程实施监督;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坚持监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各监督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工程监督工作,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监督办法或方案,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对训练场馆工程依法实施监督。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切实把监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监督责任制。
  实行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责任制,各监督责任主体的行政正职是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都要与区政府签订《监督工作责任书》。各监督责任主体、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内部要逐级分解监督责任,层层签订《监督工作责任书》,确保监督责任明确、任务分解到人,监督工作到位。
  (三)加强监督合力。
  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各有优势。各监督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共享监督信息资源和监督成果资源。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形成监督合力。
  (四)严格执纪执法。
  监察机关和有关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除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宣武区广安体育馆—奥运排球训练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永新   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税 勇    副区长
副  组  长:王申恒    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王 佐    区发改委主任
    张宗禹    区财政局局长
    李海东    区建委主任
    刘金水    区市政管委主任
    张沪生    区审计局局长
    蔡求源    区环保局局长
    包 川    区体育局局长
    周即星    区安监局局长
    游 勇    区质监局局长
  张玉魁    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重要情况、有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以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王申恒(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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