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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4月10日 实施日期:2006年04月10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区属机构:
  《宣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64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宣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我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宣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
  (一)明确机构性质,确定服务功能。
  构建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非营利公益性医疗机构,是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职能;以人为本、以社区健康为中心;以满足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独立法人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病床,可设日间观察床;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与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非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在二级医院内的,要达到《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京卫妇社字〔2006〕2号)要求。
  (二)合理规划布局,健全服务网络。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域环境和居住区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服务半径较大的社区,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分A、B、C三类进行设置。原则上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内可以到达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宣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数为10所(其中拆迁新建4所,改扩建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数为34个(其中新建7个、改建6个)。
  根据规划对现有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并逐步调整功能:
  1.椿树街道、陶然亭街道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改拆迁后在原址或隶属街道中心区域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外街道拟新建两所中心(含非政府非营利1所),大栅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在原址进行改建。
  2.本街道内只有一所二级医疗机构,又必须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任务,应进行部分“剥离”。现有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纸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分别与回民医院、广外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剥离”;划出独立或相对独立区域,设立独立的法人代表,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并承担其任务。
  3.天桥街道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由宣武中医医院部分转建成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区规划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施配备。到2008年,全区要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化管理。
  二、强化公共卫生功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一)强化公共卫生,完善服务功能。
  建立健全社区防治体系,落实各项疾病防控与教育措施,加强全员培训,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季节性和突发性及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疾病监测、预防接种和访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2006年底完成免疫预防规范化门诊达标申报、验收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明确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及适宜方式,开展面向群体和个体、形式灵活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对效果开展评价。继续加强多部门合作,逐步提高婚检率、妇女病普查率、精神病人监护率、精神病人检出率等。
  强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保健所等专业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技术指导与考核,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社区诊断、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帮助社区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要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功能转变,组建全科服务团队,由医、护、防人员组成,下沉到社区站,建立社区家庭健康责任制,为社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形成“街道有中心、户有责任人”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
  (二)加强基本医疗,提高技术水平。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本街道院前急救任务,按照北京市急救站点要求达到相应标准。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2006年底,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够应用五种以上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2007年达到70%,2008年达到80%。
  加强公立大中型医疗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合作,确定辖区广安门医院、友谊医院、宣武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作为宣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技术指导中心、大型仪器检查中心以及疑难、危重症的诊治中心和转诊责任单位,与中心(站)建立定点技术协作关系,定期安排高年资临床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西医带教查房等指导性医疗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中西医医疗技术水平。同时,实行“双向转诊卡”, 诊断明确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日常诊疗、康复在社区,同时可定期持卡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努力促进“双向转诊”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关注弱势人群,保障老年健康。
  全区低保人群可就近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由民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核定。
进一步构建覆盖区、街两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业务指导、科研及培训等作用,增强社区卫生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
  落实北京市老年健康保护工程,重点解决80岁以上高龄老人、60岁以上孤寡老人以及空巢家庭老年人的常规治疗、护理及康复;承担全区离退休老干部的健康管理,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社区医疗联系卡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送医送药上门,由劳动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本底资料。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配备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编制由区编委根据其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核定编制,按照每2000—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师和至少1名社区护士;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预防保健人员;专科医师、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所占比例应小于中心工作人员总数的40%,人员可从现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区卫生系统内部调整。
  (二)准入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防保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应技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006年底持证率达到80%,2007年底达到90%,2008年底前仍未取证的,不得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到2008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达到80%;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一名高级职称的全科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一名中级职称的全科医师。
  (三)人才培养:实施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建立与三级综合医院及专业机构交流培训制度,自2006年起,每一名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在3—5年内,必须到定点技术指导医院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进修。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服务一年。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管理
  (一)依法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2006年底前,对我区已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重新予以认定,以第一名称注册,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向社会公示。要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业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人员的退出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人员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坚持公益性质,严格执行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一律不得出租、出借、承包科室。经过协议,允许三级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实行业务托管,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2007年探索新的药品、医用耗材购销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药品由政府统一配送,通过控制医疗器械、药品、诊断、治疗费用的各个环节,达到降低医药费的目的,真正让居民享受到安全、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实施行业管理,完善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参与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等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才培养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并在行业维权、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居民参与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考核,并将社会综合满意率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核指标的比重提高至40%,作为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相关配套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领导力度。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区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
  (二)转变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
  1.区卫生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中、远期规划,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准入管理和日常规范化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同时,要调整业务科室,加强力量,协调各部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2.区发改委、区建委和规划宣武分局等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改造项目,完成2006年、2007年列入市、区折子工程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在新建或扩建居住区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年22号)有关规定,确保新建改建小区内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用地,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做好规划、审批、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社区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的配置。
  3.区人事局、区编办对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有制性质的确定要作好调研,按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
  4.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协调解决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充分考虑社区卫生中心(站)的布局,对目前租用房屋或用房尚未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调整方案。现仍租用房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房屋产权属于政府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租用。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参与并协助社区卫生中心(站)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5.区劳动保障局要进一步落实医保政策,积极建立慢性病社区费用管理试点,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探索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与效果管理机制,通过积极调整医保政策推动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同时,与卫生部门积极配合,简化审核程序,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执业许可资格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同时审核,及时上报,提高认定效率。
  6.区民政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对全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60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重点群体摸清底数,提供本底资料并保障低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救助。
  7.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补偿机制。区财政经费投入主要用于:
  (1)保证基础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配套投入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备标准配置;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房屋修缮、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屋的租金,应计入运行成本,超过标准租金部分由区财政按政策及标准核定予以补偿。
  (2)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费。到2008年辖区服务人口每万人每年投入达到25万元,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服务项目与标准,由区财政予以相应的补偿。
  (3)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区财政要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医疗机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加大人员培训投入,区财政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学等继续教育、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专项经费,按每人每年300元,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药监宣武分局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配送,保证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9.区残联负责协调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10.区人口计生委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护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咨询能力的培训,进行相关指导、咨询、避孕药具发放工作。

附件:1. 宣武区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宣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划表

附件1:宣武区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瑞珠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郑添工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 明 区编办副主任
    李振生 区发改委副主任
    迟淑敏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季海旭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强 区人事局副局长
    王志东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贾昳仑 规划宣武分局副局长
    沈怡宏 区建委副主任
    何永洁 区卫生局副局长
    郭燕葵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希福 区委区政府街道办副主任
    杨全来 药监宣武分局副局长
    李 程 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安朝晖 天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兵 椿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玉珍 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卓新 广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寇聚胜 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世和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巍 广外街道工委副书记(挂职)
    陈丽红 区残联副理事长
    韩小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副院长
    王香平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汪卫东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副院长

附件2:宣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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