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宣武区行政措施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工商宣武分局区商务局关于宣武区有形市场规范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5月09日 实施日期:2006年05月0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区属机构:
  工商宣武分局、区商务局《关于宣武区有形市场规范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67次区长办公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宣武区有形市场规范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工商宣武分局、区商务局 二OO六年四月)

  根据《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和《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局关于宣武区贯彻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06〕3号)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有形市场发展水平,本着宏观调控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有关法规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有形市场规范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引导,优化布局,培育特色”的原则,以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围绕产业规划,加快对有形市场硬件的升级改造,提高现有有形市场设施及服务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引导一批硬件设施较完备的有形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力争通过改造、规范和引导,使全区有形市场布局更加规范科学,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经济运行质量有较大提高,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达到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标准化、市场管理规范化、市场业态专业化的目标;努力培养出一批符合现代化标准的专业市场、便民市场,使我区的有形市场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规则健全、管理规范、秩序优良、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市场,更好地为发展和繁荣区域经济服务。
  二、工作任务
  我区目前共有各类有形市场42个,约占全市1070个有形市场总数的4%。其中农副产品市场28个(包括7个茶叶市场),工业品市场9个,文化市场4个,要素市场1个。根据2005年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和《北京市有形市场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全区的42个有形市场进行规范改造。其中18个市场进行升级改造,5个市场迁址改造;18个市场进行整顿规范,1个市场淘汰撤销。
  (一)整顿规范。
  对于全区设施完好,属于楼厦式或者砖混结构,对符合商业发展规划、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市场,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按照北京市有形市场管理规范和有关市场管理法规的要求,进行整顿规范,提高市场整体管理水平。我区列入整顿规范的市场18个。其中农副产品市场8个,工业品市场7个,文化市场2个,生产要素市场1个。
  (二)升级改造。
  按照北京市有形市场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对各类设施不完善、设施档次低的生活消费品市场、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市场设施建设水平。结合宣武区有形市场设施参差不齐的状况,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区18个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其中农副产品市场16个,文化市场2个。
  (三)迁址改造。
  按照城市规划和商业布局,对于一些影响交通和环境的有形市场,要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前提,在本辖区内进行迁址改造,使市场的发展符合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商业布局的要求,与城市规划发展相适应。我区列入迁移改造的市场有 5个。其中农副产品市场3个,工业品市场1个,文化市场1个。
  (四)淘汰撤销。
  对设施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扰民问题的市场,根据宣武区城市发展的需要,积极引导市场自行关闭。我区现有此种类型的市场1个,即四平亨达市场,将在2006年底撤销。
  (五)重点监管。
  将全区重点大街、旅游景点、文物单位周边、党政军机关所在地周边、学校周边、河道两侧、重要商业区周边、高压线下、重要交通枢纽周边的各类市场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由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严格监管,确保市场秩序,树立首都中心城区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宣武区有形市场改造规范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全区有形市场规划布局、升级改造、整顿和规范以及市场的新建和撤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实施。
  组 长:袁双梅 副区长
  副组长:杨 鸣 工商宣武分局局长
      王 典 区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工商宣武分局、区商务局、规划宣武分局、区街道办、区市政管委、宣武交通支队、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宣武分局。办公室主任:工商宣武分局副局长刘学军(兼);办公室副主任:区商务局副局长李宁(兼)。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工商部门按照市场分类标准,逐步实施市场分级分类管理,使市场管理层次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通过检查、验收、分级管理,逐步推行市场预警制度,以达到对市场整体情况的预防、监管目的。商务部门按照《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指导市场升级改造,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的《北京市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争取市、区财政资金支持。
  工商宣武分局、区商务局、规划宣武分局、区街道办、区市政管委、宣武交通支队、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城管监察大队等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整顿规范、迁移、改造的市场主体从城市规划、商业布局和交通等要求、规范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定期开展有形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市场。
  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宣武区有形市场规范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时限和要求,监督、督促辖区内有形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整顿规范工作。
  (二)贯彻规范标准,实施分类管理。
  认真贯彻有形市场十三项管理规范和设施建设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新要求,建立健全新机制。
  按照有形市场分类标准,根据本区特点加强对市场的分类研究、分类管理和分类监督,逐步实施有形市场分级分类管理,使市场管理层次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
  (三)加强政策引导,落实资金支持。
  对于鼓励发展的技术信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政府将在宏观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推动宣武区有形市场向现代流通交易方式发展;尤其是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和社区蔬菜便民店,应作为公益性事业,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对于重点监管的市场,有关部门将加大在土地、规划、环境、卫生、安全、交通等各方面的监管及对其资质审查力度;对于改造、调整、迁移转型的市场,将本着“政府扶持,积极引导,加快转型,优胜劣汰”的原则,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利用临时建筑开办或证照不全的市场,要给予坚决撤除;对于新建市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禁止不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市场建设。
  四、实施进度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开展调研。
  2006年3月底以前,相关部门开始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阶段工作计划;启动各项前期基础工作,调研市场,摸透各类有形市场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市场建设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进行挂账管理。目前前期的调研工作已经完成。
  (二)第二阶段:落实计划,全面推进。
  2006年4月—2007年12月,根据上一阶段对有形市场的调研情况,开展实施升级改造、迁移、规范整顿的具体工作,确保在召开奥运会前达到预期目标。
  2006年,重点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启动重点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完成 24家市场的改造和规范。
  2007年,重点开展各项针对有形市场改造、建设、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完成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和新型现代化市场的建设工作,使新的市场流通体系的功能能够充分体现,区域内有形市场管理和运行状况明显改观。完成18家市场的改造和规范。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高。
  2008年1月—2008年7月,对重点市场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逐项全面落实检查,同时加强定期监督,集中力量完成上一阶段未完成的任务,为迎接奥运会做好全面准备。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