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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局关于宣武区贯彻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6年02月2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区属机构:
  区商务局拟订的《宣武区贯彻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59次区长办公会议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

  宣武区贯彻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区商务局 二OO六年二月)

  商业服务业作为重要的窗口行业,将在服务奥运、展示北京形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 (2005年7月—2008年7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42号)和《宣武区“十一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升全区商业、餐饮业以及美容美发、洗染、旅馆、照相等生活服务业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使区域商业服务业经营行为文明规范,运行安全高效,行业面貌和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宣武区商业服务业迎奥运工作在“规范”、“便利”、“繁荣”三个方面,推进15项重点工作。

  (一)提高行业规范水平。
  1.优化大型商场、超市消费环境。
  依据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4)《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
  (5)《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
  (6)《大型商场(超市)总服务台、顾客卫生间、试衣间设置与管理规范》
  (7)《商品陈列、灯光照明、室内温度、背景音乐、语言文字和导向标识等大型商场(超市)环境规范》
  (8)《员工基本行为、服务礼仪规范》
  具体要求:在我区大型商场、超市推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重点规范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促销行为。落实和推行市商务局出台的《大型商场(超市)总服务台、顾客卫生间、试衣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解决总服务台服务功能不健全,顾客卫生间、试衣间脏乱差的问题。落实和推行《商品陈列、灯光照明、室内温度、背景音乐、语言文字和导向标识等大型商场(超市)环境规范》,提高消费者购物的便利和舒适程度。落实和推行《员工基本行为、服务礼仪规范》等,解决员工仪表、着装、语言等服务细节不当的问题。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重点解决柜台配置不合理,通道不通畅,报警、喷淋系统不健全,疏散指示标识不明确,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加强超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重点解决超市食品销售和加工现场冷藏、保温、保鲜、保湿、防尘、避光等设施不齐全,食品标签和生产日期标注不醒目、不清晰等问题。加强超市促销现场的管理,解决超市内外噪音污染、扰民问题,创造安静舒适的购物环境。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重点解决货架摆放杂乱拥挤、通道间距狭窄、收银台设置不匹配造成顾客排队时间较长等问题。
  重点企业:5000平米以上商场、3000平米以上超市。
  阶段目标:2006年上半年完成全区动员;商场、超市各选1—2家试点企业,年底前试点企业达标验收。2007年在全区各商场、超市推广。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宣传和贯彻商业服务业各项标准与规范。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倡导企业法人和经营者加强学习,动员企业充分利用广播、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组织形式多样的贯彻标准的宣传活动。区商联会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争标和达标活动,增强规范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知识。
  (2)加强培训工作。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质与服务规范以及双语(英语、手语)等培训,组织考核和颁发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培育与推广先进典型。开展商业服务业“名企、名牌和服务明星”的培育推广工作。开展“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守信企业”、“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等评选活动。2006年下半年举办全区服务明星交流推广活动。
  (4)加强执法与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卫生、营业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规范促销行为,加强对促销现场的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工商宣武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劳动保障局、区科委、区安监局、宣武消防支队、区商联会等。
  2.促进餐饮行业达标升级。
  依据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5)《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8)《北京市餐饮业安全管理规范》
  (9)《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1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2)《餐饮业服务质量标准》
  (13)《餐饮企业等级标准》
  (1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具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有关规定,推广餐饮业服务质量标准和餐饮企业等级标准,实施进货索证制度,建立进货、出库台帐制度,确保原辅料的进货安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引导餐饮企业配备餐饮具消毒设施,规范消毒程序和频率。对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定期清洗、除臭,定期校验温度指示装置。加强用餐店堂和后台操作间的环境卫生管理,消除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创造安全、舒适、卫生的消费环境。加强油烟、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扰民。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推行餐饮消费单据制度。积极倡导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方式,荟萃国内外餐饮精华,适应中外消费者多元化需求。
  重点企业:规模以上餐饮企业。
  阶段目标:2006年1季度完成全区动员;确定重点地区一级以上的餐馆作为试点企业,年底前试点企业达标验收。2007年规模以上餐馆达标。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宣传和贯彻各项行业标准与规范。印发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倡导企业法人和经营者加强学习,动员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媒介进行宣传。落实餐饮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开业标准与从业资格,确保餐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行业协会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争标和达标活动,增强规范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知识。
  (2)加强培训工作。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质与服务规范以及双语(英语、手语)等培训,组织考核和颁发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依托行业协会,开展餐饮业等级评定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特级、一级餐馆。组织开展行业业务技能交流、烹饪比赛等活动,推动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水平。
  (4)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卫生、营业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区卫生局、工商宣武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环保局、区饮食行业协会等。
  3.推动美容美发业健康发展。
  依据与标准:
  (1)《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2)《美容美发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3)《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5)《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
  (6)《美容美发质量标准》
  (7)《北京市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具体要求:推动美容美发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商务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和美容美发行业标准、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管,重点解决美容美发设备用具消毒、员工服装和毛巾等用具更换、店堂环境卫生等问题,从业人员修面、护肤和美容时必须戴口罩,美容美发用具和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为皮肤病患者配备专用工具。规范美容美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洗发水、染发剂等美容美发用品质量管理,整治商品质量低劣、以次充好以及虚假促销等违法行为。推行美容美发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投诉咨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企业:特级、一级美容美发企业。
  阶段目标:2006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区动员;确定500平米以上美容美发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年底前完成试点企业达标工作;美容美发特级、一级店达到40家。2007年重点在200平米以上美容美发企业,完成贯标和达标验收;美容美发特级、一级店达到50家以上,职工持证上岗率100%。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宣传和贯彻各项行业标准与规范。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倡导企业法人和经营者加强学习,动员企业组织形式多样的贯彻标准的宣传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全行业开展争标和达标活动,增强规范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知识。
  (2)加强行业培训工作。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质与服务规范以及双语(英语、手语)等培训,组织考核和颁发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依托行业协会,开展美容美发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和评优、选优活动。加强行业内合作与交流活动,举办业务技能交流、美容美发大赛等活动,提升行业形象,推动行业发展。
  (4)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美容美发设备用具卫生消毒、化妆品质量等相关规定。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工商宣武分局、区卫生局、区服务行业协会等。
  4.提高摄影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依据与标准:
  (1)《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2)《照相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3)《照相业服务操作规程》
  (4)《照相业质量标准》
  (5)《北京市摄影行业服务规范》
  具体要求:全面落实照相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本市有关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重点解决摄影业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婚纱服装等租赁用品卫生消毒、肖像权保护、婚纱摄影化妆品的使用、废感光材料随意处置等问题。加强摄影行业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力度,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重点企业:重点商业街及旅游景点周边照相企业。
  阶段目标:2006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区动员;确定1—2家彩扩摄影企业作为试点,上半年完成试点企业达标工作。2007年开始在全行业内大面积推广。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宣传和贯彻各项行业标准与规范。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倡导企业法人和经营者加强学习,动员企业组织形式多样的贯彻标准的宣传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全行业开展争标和达标活动,增强规范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知识。
  (2)加强培训工作。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质与服务规范以及双语(英语、手语)等培训,组织考核和颁发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彩扩摄影企业的评优、选优活动,带动全区彩扩摄影业的整体提升。推进摄影企业连锁化经营,鼓励技术力量强、设备先进的品牌摄影企业发展精品店。
  (4)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卫生、照相租赁用品卫生消毒、废感光材料处置等相关法规。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工商宣武分局、区发改委、区质监局、区服务行业协会等。
  5.强化旅馆业的规范管理。
  依据与标准:
  (1)《旅店业卫生标准》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4)《北京市旅馆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5)《北京市奥运住宿接待旅店服务标准》
  具体要求:强化一般旅馆业的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加强旅店业卫生、治安、经营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一般旅馆业经营行为,重点解决住宿环境、黑店宰客等问题。督促企业制定、完善、落实防火防盗制度和旅客住宿登记制度,保证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洗涤、更换客房用品用具,被套、枕套、床单等卧具,做到“一客一换”。推行明码标价,在大堂公布房价和结算办法,减少住宿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企业:大栅栏地区旅店企业。
  阶段目标:2006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区动员;确定1—2家经济型旅店作为试点企业,上半年完成试点企业达标验收。2007年底前悬挂“安全警示牌”力争达到300家;完成规模以上旅店贯标和验收。 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宣传和贯彻各项行业标准与规范。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倡导企业法人和经营者加强学习,动员企业组织形式多样的贯彻标准宣传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全行业开展争标和达标活动,增强规范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知识。
  (2)加强培训工作。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质与服务规范以及双语(英语、手语)等培训,组织考核和颁发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推行旅店业现代连锁经营方式,扶持品牌连锁企业发展连锁经济型旅店。
  (4)加强旅店住宿安全引导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为旅店悬挂旅游住宿安全警示牌。
  (5)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卫生、住宿环境卫生、防火防盗等相关规定。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委、工商宣武分局、公安宣武分局、区卫生局、区服务行业协会等。
  6.提高洗染业现代化水平。
  依据与标准:
  (1)《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2)《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3)《北京市洗染质量标准》
  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洗染经营网点进行规范管理,开展达标、样板店认定和挂牌工作。按照第五代干洗机械的技术标准和“环保、节能、节水、卫生、安全”的具体要求,加快洗染企业干洗设备的更新改造,推行使用绿色干洗剂和清洁洗染工艺。积极推进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洗染业品牌企业连锁化发展。加强洗衣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力度,为有效解决消费者投诉、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创造条件。
  重点企业:重点品牌洗染企业。
  阶段目标:2006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区动员;确定品牌洗染企业(普兰德、福奈特、荣昌等)1—2家为试点单位,上半年完成试点企业达标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重点品牌洗染企业达标工作。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宣传和贯彻各项行业标准与规范。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倡导企业法人和经营者加强学习,动员企业组织形式多样的贯彻标准宣传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全行业开展争标和达标活动,增强规范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知识。
  (2)加强培训工作。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质与服务规范以及双语(英语、手语)等培训,组织考核和颁发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使全区洗染业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开展评优、行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3)培育先进典型企业。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行洗染业现代连锁经营方式,扶持品牌连锁企业发展连锁洗衣店。
  (4)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节能、节水、卫生等有关规定。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工商宣武分局、区环保局、区服务行业协会等。
  7.提升改造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
  依据与标准:
  (1)《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
  (2)《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3)《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4)《北京市有形市场管理规范》
  重点企业: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
  阶段目标:2006年确定6家菜市场为试点和首批改造达标企业,年底前试点企业贯标、改造完成。2007年完成7家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落实《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和管理标准》。组织申报和落实政府支持资金,推动农贸市场按照标准进行改造。
  (2)培育先进典型市场。开展全区示范农贸市场、示范菜市场评比活动,对于出色的企业给予表彰。
  (3)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拓宽农副产品安全流通渠道,实现农副产品流通规模化与规范化。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宣武分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规划宣武分局、区市政管委、宣武消防支队、市场开办单位等。
  8.综合整治小商品市场。
  依据与标准:
  (1)《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
  (2)《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3)《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
  (4)《北京市有形市场管理规范》
  重点企业:小商品市场。
  阶段目标:2006—2007年完成2家小商品市场的结构调整和规范。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推进小商品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组织落实市、区政府促进小商品市场升级改造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其加快调整经营方式,向百货、超市等业态转变。开展专项整治,改善市场经营和消费环境。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重点督促解决消防设备配备不足、更新不及时、货物挤占消防通道、私搭电线等问题。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经营行为,对于知假售假的企业给予严厉查处。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工商宣武分局、区市政管委、宣武交通支队、区安监局、公安宣武分局、宣武消防支队、市场开办单位等。
  (二)提高消费便利程度。
  9.努力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
  依据与标准:
  (1)《北京市银行卡应用发展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2007年)》
  (2)《北京市刷卡消费无障碍工作考核办法》
  重点地区与企业:商业街、旅游餐饮企业。
  阶段目标:2006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区动员;2006年底前,凡是2006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规模以上商业服务业企业均能受理刷卡业务,实现刷卡无障碍。2007年主要商业街区商业服务业网点、星级饭店力争全部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积极推进特约商户发展工作。通过加强宣传与动员工作,扩大特约商户数量,推进银行卡消费无障碍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消费者刷卡消费。与行业协会、银行、企业加强合作,举行刷卡消费推广活动。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工商宣武分局、区商联会、相关行业协会等。
  10.加快推进商业服务业企业无障碍设施改造。
  依据与标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重点地区与企业:重点商业街、重点商业服务业企业。
  阶段目标:2006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区动员;2006年底前,2001年以后建成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国家特级餐馆力争全部实现无障碍设施的改造;2001年前建成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国家一级餐馆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力争达到55%。2008年开始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
  主要措施:
  (1)宣传和落实《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在全区商业服务业企业范围内,倡导企业按照无障碍各项标准,进行经营场所无障碍改造、建设。
  (2)争取北京市商业服务业无障碍改造建设资金支持。对于完成基本标准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只有网点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企业,动员该商业服务业网点产权单位配合完成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规划宣武分局、区残联等。
  11.为奥运宾客提供消费资讯便利。
  阶段目标:2006年分类收集各类网点信息。2007年上半年完成《宣武消费手册》的编写。2008年6月前商务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主要措施:
  (1)加强消费信息发布工作。全面收集宣武区人文、地理、投资环境、日常生活等方面的信息,编写《宣武消费手册》,为中外游客提供全面、准确、实用的宣武消费指南性读物。与区信息中心合作,制作“宣武奥运购物指南”专题节目,及时发布各类消费信息。分阶段开发“宣武区商务信息系统”,建立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消费信息平台,为顾客检索、查询各种消费资讯提供便利。

  (2)加强宣传与动员。在全区商业服务业企业中,加强宣传动员,引导企业抓住奥运商机,拓宽本企业消费信息发布渠道。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区信息中心、区商联会等。
  12.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双语(英语、手语)交流能力。
  重点地区与企业:特色街区、重点商业企业、饭店。
  阶段目标:2006年一季度完成全区动员;2006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商业服务业企业及各行业试点企业的英语会话及手语师资的培训。2007年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基本英语会话培训和基本手语培训。2008年重点地区商业服务业企业一线员工英语培训率达到90%,每个重点商业服务业企业都有3—5名员工能够熟练运用手语交流。
  主要措施:
  (1)加强培训工作。与有关单位加强合作,举办商业服务业英语培训班与手语培训班。2006年至2008年,每半年举办一期,倡导全区商业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重点地区及试点企业必须参加。选拔英语水平较好的员工参加市民讲英语考试或市民讲英语等级考核。
  (2)抓好重点企业英语购物无障碍工作。沃尔玛、百安居、家乐福、庄胜崇光百货、老舍茶馆、菜百、张一元等建成英语购物无障碍示范店。
  (3)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推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技术明星学习交流活动、行业专业技能竞赛等,以增强商业服务业员工学习双语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区劳动保障局、区外办、区残联、区商联会等。
  13.改善社区服务环境。
  依据与标准:
  (1)《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意见的通知》
  (2)《当前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要点》
  重点地区:各社区。
  阶段目标:2006年全面推进示范社区工作。2007年完善提高,初步形成服务功能完善、购物环境 良好、居民消费便捷的社区服务体系。
  主要措施:
  (1)加大引进服务企业进社区工作力度。推动六条线(生鲜超市、便利店、早点餐饮、便民菜店、洗衣保洁、再生资源和旧货回收)联动进社区,引进品牌超市连锁企业进社区。
  (2)落实市商务局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关于对发展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的实施办法》,加大对社区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开展服务体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工商宣武分局、区街道办、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各街道等。
  (三)促进商业繁荣。
  14.突出人文奥运,改造和提升特色商业街区。
  具体要求: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注重特色培育,整体提升街区品位。
  重点地区:牛街、琉璃厂、大栅栏、马连道。
  阶段目标:在完成牛街、琉璃厂、大栅栏、马连道等商业街的改造规划和项目申报的基础上,2006年启动1—2条特色商业街改造。2007年底完成4条商业街景观、道路、休闲广场、标志、标识的改造任务。2008年完成达标验收工作。
  主要措施:
  (1)加强硬件设施提升。聘请专业公司,争取市、区专项资金,重点对牛街、琉璃厂、大栅栏、马连道等重点商业街区的环境整治、景观、道路、休闲广场、标志、标识进行规划改造。
  (2)培育特色商业街的亮点。整合行政资源和市区两级政策资源,充分挖掘牛街、琉璃厂、大栅栏、马连道的资源、特色和地缘优势,规范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和中英文导向标识,建设具有鲜明特色、功能齐全的商业街,打造人文奥运亮点。
  (3)扩大对传统文化的宣传。注重商业传统文化的传承,引导企业挖掘历史,编写品牌故事,深入挖掘内涵,提升经济价值。
  (4)规范经营,完善服务功能。按照名街、名品、名店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要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在提供购物消费的基础上,强化餐饮、娱乐、保健、休闲、社交功能,为奥运宾客提供全方位的消费便利。
  (5)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北京市特色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立由区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特色街区管理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规划宣武分局、区市政管委、区文化委、相关街道、区商联会、区饮食行业协会、区服务行业协会等。
  15.促进特色商业和老字号发展。
  具体要求:抓住2008年奥运契机,加强培育引导,抓好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特色商业和老字号发展。
  重点企业:名牌企业、老字号企业。
  阶段目标:2008年前,向社会推出市、区级特色商店50家,国家级特色风味餐厅、清真餐厅、民族餐厅30家,国家名牌、北京市名牌企业10家,培育出独具宣南文化特色的商业品牌。
  主要措施:
  (1)培育示范特色企业。整合行政资源和政策资源,争取市特色商业项目资金支持,大力推动特色企业开展经营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抓好品牌延伸,扩大经营规模。
  (2)加快老字号企业改造工作。促进老字号企业完成运营机制改造,引导企业实施无形资产运作,提高重点老字号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通过变革与创新,使其经营机制更加灵活,产品结构更加合理,服务更贴近当代消费者的需求,企业更具竞争力。
  (3)抓住老商业街区改造契机,促进特色商业与老字号企业发展。以大栅栏地区、琉璃厂文化园区、天桥民俗特色街区、牛街民族特色街区的整体改造为契机,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调整经营结构,促进特色商业与老字号企业加快发展。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区商联会、区饮食行业协会、区服务行业协会等。
  三、实施阶段
  1. 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一季度):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2.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4月—2007年12月):宣传推广、集中力量,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全面推进。
  3.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1月—7月):逐项检查、全面验收,展示成果,验证成效,全面到位,为接待奥运宾客做好全面、充分的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为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建立规划引导、规范约束、政策支持并举的工作机制,以政府组织、协会自律、企业落实、社会监督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由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对工作进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进展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沟通工作情况,解决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商业服务业迎奥运实施工作的总督查;区商务局负责总协调。各协办单位按照工作分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协调一致,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行业协会要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宣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职业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整体素质;抓紧开展评级推优工作,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区政府办牵头,加大联合检查力度;二是广泛动员新闻媒体、社会中介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行动计划,充分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氛围;三是建立投诉热线,及时、快捷的解决问题。
  (四)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协办和实践行动计划。引导商业服务业企业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标准规范和行业协会推出的自律规范,为展示行业发展的新面貌和首都良好形象做出贡献。
  (五)经费保障。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的培训、宣传、竞赛等活动经费,由区商务局按年度列入实际预算,区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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