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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10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精神和《北京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方案》(京民福发〔2006〕35号),进一步推动西城区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养老保障,促进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西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西城区的区位特征出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的,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从全局出发,面向辖区所有老年人,利用2至3年时间,构建适应西城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和老年人需求,符合西城特色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构建体系。
  不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模式,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逐步建立适合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突出重点,创新机制。
  以加强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为着力点,重点发展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实体管理、社会参与、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服务新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以点带面。
  结合西城区实际,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
  四、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发展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府扶持政策,倡导慈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一是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经营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实现服务对象公众化,不断满足西城区老年人尤其是“三无”、低保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对困难老人和高龄老人的服务补助政策,让所有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三是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积极兴办养老护理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庭敬老院、家庭养老服务社等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做到颐养与护理相结合,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相结合。四是实现服务队伍专业化,强化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在机构养老护理员和家庭养老护理员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技能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居家养老、包户服务、日间照料、紧急援助和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等养老服务形式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监督办法和奖罚措施,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四)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服务网络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他们开展为老服务,形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的整合,形成社会力量的最广泛参与。强化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机构自我发展的多层面的社会福利管理模式,落实政策和措施,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断发展。
  (五)建立以政府为主,多元化投入的财力机制。把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每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及扩大居家养老的服务范围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分别提取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资金年末总额的各5% 用于扶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的补贴和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困难老人提供的服务补贴。
  (六)积极探索和实践养老机构社会化的多种运行模式。大胆试验,创新机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的方式探索现有养老机构的转制和改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事业。对创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设用地、小区规划、公用事业收费、税收等有关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为促进养老福利事业社会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区内服务设施资源共享达到80%,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七)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达标创建活动。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老年人福利机构建筑设计规范》,达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有医务室的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质量控制规范》。
  (八)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力争通过政策扶持与引导,以整合社区资源为支撑,以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为手段,以最大限度满足居家养老的需求为目的,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在政府、社区、家庭和养老机构之间,构建功能互动的居家养老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合理,覆盖面全,没有空白点。
  (九)积极开展各种为社区老人上门服务的项目。为老服务项目设置合理、活动持续有效。社区服务中心和“星光老年之家”以老年服务为重要服务项目,积极开展社区老人生活、娱乐、康复、保健、医疗服务等活动。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达到20%以上,在推广期内达到60%以上。功能正常发挥的“星光老年之家”达到80%,能够与本区域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相互配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十)建立社区为老志愿者服务的有效工作机制。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活动丰富多彩。形成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条件成熟的养老服务机构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家庭养老服务员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为老服务专业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以主管区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区新闻中心、区老干部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各地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工作重点放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制度化安排上。以社区、服务机构或相关组织为载体,全面部署,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推进力度。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指导和带动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力求实效,创出特色,办出经验。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成员单位要增加工作的主动性,细化目标责任。示范活动各项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年终工作考核。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新闻中心:通过媒体宣传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顺利推进创建活动。
  区民政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包括社会救助制度、资金筹措、救助方式、救助管理以及检查监督机制的建立等,努力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负责协调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指导社区服务组织,服务网络、服务机构开展为老服务。负责指导基层调查了解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准确提供有关数据,开展为老服务;协助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相关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倡导慈善行为、发展志愿者队伍。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与推广,重点做好对低保、高龄、空巢和“三无”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落实,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政策与规定,规范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推动中的财政支持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监督落实。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资金如期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立项审批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加强对福利彩票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的指导。
  区劳动保障局: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负责研究制定参加公益性就业岗位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动员“4050”人员和失业人员参加家政服务,并对其免费培训、颁证,由派遣单位负责参加社会保险,促进就业。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相关政策,对不同就业人员采取不同方式,运用不同的政策,鼓励其从事为老服务。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也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所有家政服务人员实行派遣制上岗,由劳动部门负责培训、颁证,由“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办公室负责派遣并办理相关手续。
  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卫生资源的整合,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提供卫生服务,研究制定针对特困老年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就诊医院,方便老年人就医。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积极推动老年健康教育普及工作。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普遍实行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
  其它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协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北京市创建工作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并及时研究解决示范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掌握基本需求。作好经验的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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