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西城区行政措施
印发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7月31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3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经第25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为做大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产业发展,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德胜科技园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通过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并获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经中关村德胜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认定已入驻中关村德胜科技园区的企业;经西城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认定,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定义范畴,已入驻德胜科技园的企业。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资金支持的项目,区产业发展资金按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获得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支持的项目,区产业发展资金按1:0.5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按上述比例配套支持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给付。
  三、企业在创业、创新活动中经国家、北京市、德胜科技园立项并获得贷款的项目所缴纳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单项补助金额最高限50万元。
  四、企业对区财政贡献同比增长幅度在10%以上,按其对财政贡献增加额的5%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新办企业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或第二年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2%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五、对德胜科技园建设与发展有突出贡献企业的高级科技与管理人员的子女,根据其实际能力优先安排入学。
  六、鼓励建立高新技术和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基地。经认定并通过定期审核的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区财政收入部分的50%,由区财政专项返还用于孵化基地建设。
  七、对在德胜科技园内注册,为高新技术和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其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达到10万元的,按贡献额的2%,给予法定代表人奖励。
  八、西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德胜科技园内企业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负责委托单位的人事档案以及相关的人事行政工作;为委托单位代办社会保险;建立专业化人才市场,为企业提供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从京外引进优秀人才,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事、人才规划设计,人事诊断,岗位和专业技能培训。
  九、高新技术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或其总部、研发设计中心、营销中心等,在德胜科技园核心区内购买新增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补贴;租用新增办公用房3年以上的,第四年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前三年年平均房租额的20%。
  十、企业购买德胜科技园核心区以外新增办公用房的购房补贴,由区政府根据其对区财政的贡献额专题议定。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5月9日西城区人民政府颁布的《西城区关于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促进德胜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西政发〔2002〕17号)同时废止。
  十二、本规定由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按本规定调整相应的实施细则。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