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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街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11月09日 实施日期:2005年11月0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8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新区街财政管理体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原《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办公室转发西城区街道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3〕6号)文件同时废止。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探索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的新型城市基层财力保障机制,现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一、调整和完善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我区于2002年对区街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体制运行3年来,街道财政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为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活动和基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街道财政的理财水平得到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该体制已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因此,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十分必要。
  二、调整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第五次城市管理会议精神,明确街道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调整财政资金保障方式;建立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街道均衡协调发展,确保体制运行的稳定性;建立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街道履行“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职责的保障力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提高街道科学理财的水平。
  三、调整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新核定收入基数。
  继续将营业税和房产税作为区街共享的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不变,但实行严格的属地管理。实际生产、经营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街道辖区内的税源户,对区级营业税和房产税贡献额的8%和20%作为街道财政分税收入。本次体制调整的街道财政收入基数是按照新辖区范围,并依据上述原则核定的2004年相应税种、相应比例的税收收入。
  (二)根据街道支出范围,细化并重新核定基本支出。
  街道财政主要承担街道本级机关(不含实行垂直管理部门)运转所需支出以及辖区内各项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街道本级的行政管理费,街道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经费,社区居委会经费,城市管理经费,社区文化、教育、科学、体育、卫生、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按照经费性质将街道基本支出分为行政事业运转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事业发展支出,对各类支出予以细化并采用不同的办法逐项核定。具体核定办法区财政局另行通知。
  (三)优化激励调节机制,兼顾街道财力均衡。
  1.加大超收收入的返还力度。
  对街道超计划完成收入基数的部分,实行分档分成办法。超额完成收入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部分100%返还;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返还5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返还30%。
  2.对补助街道实行固定比例递增补助。
  补助街道以上年分税收入和上年体制补助之和作为计算基数,每年取得8%的递增补助额。
  3.明确上解街道的上解要求。
  (1)上解街道以上年实际上解额为基数,按照分税收入的增长率环比递增上解。
  (2)上解街道分税收入出现负增长,按照体制调整时核定的上解基数上解。
  (3)对增幅过高的上解街道实行调节机制上解,加大上解力度。
  (四)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区对街道的转移支付资金分4类,即统筹发展转移支付、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规范收入专项补助和其他专项补助。
  1.统筹发展转移支付是对街道在税源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以及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给予的补助。其中保留原体制对街道吸引新税源予以奖励的办法,但加大奖励力度。新增税源奖励是指通过街道努力落户我区的新增税源户,经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共同认定后,将其当年对区级营业税和区级房产税的新增贡献额的一部分用于对街道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是:两税贡献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两税贡献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80%;两税贡献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30%。
  2.社区公益事业补助是对基层组织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公益事业活动给予的补助。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总额为1750万元,在具体分配时采用因素分配法。辖区居民户数、辖区人口、居委会个数、辖区面积4个因素各占25%的权重,每个街道根据4个因素指标所占的比例分配资金。
  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要求区财政将另行规定。
  3.规范收入专项补助是对街道纳入规范收入范围并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经费,按照每年工资统发的实际支出数予以补助。
  4.其他专项补助是对街道履行“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职责,开展的有特色、有成效的工作给予的定项补助。补助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并逐步纳入全区项目库管理体系中。
  四、体制调整对街道财政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一)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确保街道财政的平衡和稳定。
  关注区域经济发展,把握街道财政收入动态,按照积极稳妥
  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确保收支平衡。结合职能调整和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街道事权责任,编实编细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与实际的结合程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加大对街道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
  (二)提高街道资金统筹和合理运用的理财能力。
  进一步加强街道预算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依法科学理财,集中财力办大事。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对社区公益事业补助制定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提高街道公共服务的水平和基层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三)加强街道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引入项目管理概念,对专项项目资金实行按进度拨款、单项列支、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街道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完善资金的审批、拨付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街道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掌握好、宣传好、落实好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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