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第34次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10项行政措施。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加强体育工作的决定》 (西政发〔1997〕11号)。 二、《关于贯彻〈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规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1990〕53号) 三、转发《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西政办〔1998〕7号)。 四、关于成立西单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西政发〔1999〕15号)。 五、关于印发《西城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1999〕18号)。 六、转发《关于贯彻〈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西政发〔1999〕28号)。 七、关于印发《西单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西政办〔2000〕16号)。 八、关于印发《西城区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0〕22号)。 九、关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01〕13号)。 十、印发《北京市西城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