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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区民政局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10月14日 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4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民政局《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26次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下,近年来我区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社区为老服务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相比,服务与需求的矛盾依然很大。目前,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14.3万,占全区总人口的20%,其中高龄老人21823人,空巢老人22833人。随着社会的发展,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调查显示,由于家庭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不足,庞大的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日趋强烈。因此,在适度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当前老龄工作的重点,也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点。为此,我区将就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现就作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服务实体、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和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通过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结合等形式,不断提高社区为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广大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都能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任务与目标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和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入开展,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采取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有偿、低偿、无偿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市场、社区和家庭之间搭建起功能互动的养老平台,形成政府、市场、社区和家庭联动的养老服务机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逐步使居家老人都能获得就近、便捷、周到的养老服务,实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开创政府购买服务的新途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及社区服务志愿者的参与,逐步在全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运作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服务管理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一)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西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组织协调,其成员包括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办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制定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确定服务内容并积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其主要职能是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筹措补贴资金等。
     (二)成立区、街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牌子,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与监督;培育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掌握和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委托有关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行业评估;开展评先表彰和交流活动;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对申请补贴的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和经费核算等。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托养老机构或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推进;负责招聘和管理从业人员;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对服务实体进行指导和监督;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对申请补贴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开设服务咨询电话;调解有关争议和纠纷;以准入或加盟等形式,将辖区服务实体组织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辅助队伍,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
     区政府以项目运作的方式为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拨付办公经费10万元/年,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6万元/年,由区、街按1:1的比例拨付;以后所需经费可按年度列入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三)社区居委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由分管老龄工作的主任、老年人协会负责人、老年人代表等人组成),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掌握补贴对象的经济、健康状况;受理补贴服务申请并报街道审核;参与对申请补贴人的资格评估;推荐服务人员;了解和反馈需求信息;组织辖区服务网点和志愿者开展为老服务等。
     四、服务范围及补贴对象
     在我区居住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都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都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户籍也在我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可以享受由政府出资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老人为首批补贴服务的对象:
     (一)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80岁及以上高龄空巢老人。
     (二)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
     (三)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
     (四)享受低保的空巢百岁老人。
     补贴资金以补贴服务券的形式发放,服务实体凭券提供相应的服务。具体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由民政局与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80岁及以上高龄空巢夫妻户老人,如果夫(妻)另一方有照料能力并能履行照料责任的,可以视同居家养老从业人员,领取被照料人的补贴金。
     五、补贴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补贴资金主要来自区、街财政,区福彩资金和其它资金等。财政资金、社会其它资金按1:1的配比,先期拨付8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特困急需老人的服务补贴和区、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对从业人员、服务实体的培训奖励经费及汽南、德胜两试点单位的服务补贴等,以后所需经费可按年度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我区更多有需求的老人纳入社会综合扶助的范围。
     六、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以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保健护理、精神慰藉为主。
     对享受补贴服务的老人,由区卫生部门免费提供以下关爱服务:每周1次入户巡视,了解健康状况,回答医疗咨询,量血压等;每月1次入户医疗服务;每年1次体检。对享受补贴服务的老人,由政府出资安装紧急求助呼叫器,组织服务实体和志愿者开展温情关爱服务。
     七、服务队伍与教育培训
     向社会公开招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优先录用在本区登记的失业人员和低保人员,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与再就业工程相对接。在本区登记的失业人员和低保人员应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可享受劳动部门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由区劳动部门指定有培训资质的单位,按照统一大纲和教材对服务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及素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劳动部门有关培训政策规定,对失业和低保人员首次技能培训实行免费。
     八、表彰与奖励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对居家养老服务满意率高、服务时间长的从业人员和服务实体,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办法由民政局参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九、实施步骤
     (一)10月底以前,月坛汽南社区和德胜街道完成试点工作,做好总结、评估准备。其他各街道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有条件的街道也可提前进入实施阶段。
     (二)11月上旬对月坛汽南社区和德胜街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区推开。
     (三)2006年6—7月对各街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四)2006年底前,对街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表彰,在此基础上制定进一步推进措施,保证居家养老服务深入持久地开展。
     十、工作要求
     在全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工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惠及全体老年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要求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并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日程,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全力支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动员、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引导广大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更新消费观念,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要重视发挥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志愿者服务的作用,重视发挥服务实体的作用,倡导和鼓励对广大老年人实行低偿优惠服务,以体现为老服务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进一步加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适度发展机构养老和日间托老服务,积极倡导和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社会关爱服务。继续组织好开展好对老年人的结对服务、包护服务、信息网络服务及紧急求助服务。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优化社区养老环境,大力宣传和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战略,引导广大老年人走出家门,步入社区,融入社会,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要加强对空巢老人子女的宣传教育,督促他们履行赡养义务,多给父辈些亲情关爱,支持父辈购买服务,妥善安排好父辈的晚年生活,为居家养老创造温馨、舒适的条件与环境。      
     区文化、体育、卫生、老龄等有关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家庭,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与指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活动。各街道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解放思想、大胆实践、高起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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