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西城区行政措施
印发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2005年03月0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2005年第5次区长办公会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培训工作,严格遵照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西政发〔2004〕6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西城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创新、富民强区为主题,实施经济强区、文化兴区和环境优区战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力争使西城区在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
  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五、区政府工作要定期向区委汇报,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全体会议报告,向区政协通报。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六、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七、区政府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的要求,逐级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工作。区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政府工作。
  八、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工作。
  区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九、区政府及各部门、派出机构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十、贯彻执行国务院、市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促进就业。
  十一、加强市场监管,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十二、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重大决策征询和反馈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和区政府专家顾问团的作用,认真落实听证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制度、专家和中介机构咨询论证制度。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涉及相关部门和街道的,应充分协商。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专家学者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派出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提请区政府决策的涉及法律的事项、重大经济担保事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审定前应当经过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重大或复杂的可经过法律论证。
  十九、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协调一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二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一、区政府要依法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或询问、备案规章,接受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通报工作,办理建议案和提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二、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二十三、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十四、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五、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二十七、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组成人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安排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有关部委以及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决定事项;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情况。
  二十八、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一般每2周召开1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全区重大事项;审议确定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制定区政府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事项;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区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和重要事项;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二十九、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以安排与议题有关的区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一般根据所决定事项确定召开时间。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区性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协调区政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金使用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分析形势,通报工作等。
  三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及有关筹备工作。会议议题,经政府办公室审核,再报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批准。每次会议均作记录,并于一周内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照程序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报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签发。
  三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一般性会议纪要由会议主办部门起草并印发。凡属重要的会议,涉及部门较多,需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办部门起草,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按照规定程序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专题会会议纪要原则上应于一周内印发。
  三十二、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将拟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范围、会期、议程、所需经费及来源、拟邀请出席的领导同志名单、会议通知代拟稿、领导同志主持词和讲话代拟稿等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领导审批。
  三十三、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区政府会议上会议题应提前告知相关部门;上会材料应于会前2-3个工作日上报,并提前送至有关与会人员手中。属行政措施类、重要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安排、重要资金使用情况等议题,上会材料应在上报前一周送区法制办审核。议题汇报人应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安排,汇报要简明扼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确保会议议事效率。(具体规定见附件)
  三十四、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反馈。
  三十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区政府组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须按会议出席的指定范围准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如不能出席,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六、审批公文,应当遵守《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和《西城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并按照区长、副区长分工原则办理。
  三十七、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和承办报送区政府审批公文的工作;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三十八、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行政措施类文件和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规范性文件按第五章要求办理。
  除区领导同志要求直接报送的公文或紧急、重大事项的公文外,均统一由区政府办公室填写公文签发单,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签后,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区领导同志如直接收到各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退回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十九、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凡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协调有关方面意见的,一般先送政府办公室协调,形成处理意见后再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提交区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的文件,也应事先经过协调。
  四十、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应当少而精,并注重实效,其内容应当属于关系全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以及需要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的事项,或者需要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各工作部门行文,不再由区政府统一行文。
  四十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求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先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发文的意见,凡需发文的,按程序送审报批。
  四十二、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区长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的,还须报常务副区长、区长签发。
  四十三、凡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应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名义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工作、协调问题的公文,由分管副区长签发,重要的报送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签发。
  四十四、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当在公文签发单规定的位置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时间,圈阅应当视为同意;签署公文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意见后应退回政府办公室,切勿横传。
  四十五、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本区贯彻执行的事项,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四十六、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

  第九章 内事活动制度

  四十七、为保证区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区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除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含区属机构)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签发贺信、题词和为出版物作序等,要严格掌握,履行报批手续。
  四十八、精简会议,减少领导同志过多的事务性活动。区政府各部门(含区属机构)需要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均应事先书面请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及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批。被批准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一般只安排一至两位区领导同志出席。
  四十九、对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签发贺信、题词和为出版物作序,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十、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含区属机构)召开重要会议或组织重大活动,确定区政府领导出席后,通知和请柬统一报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章 外事活动制度

  五十一、外事出访。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承办区政府领导出访事宜。区政府领导出访(含赴港、澳、台),由责任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团组审批会签表》,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报区长、区委书记审批,批准后由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归口报送市政府审批。因公出访,不安排领导同志到机场迎送。出访归来,应于1个月内写出出访总结。
  五十二、外事活动。区政府各部门(含区属机构)对外友好往来方面的活动,需要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均由其单位书面报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一章 调查研究制度

  五十三、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都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五十四、区政府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要选择1-2个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第十二章 督查与考核工作制度

  五十五、坚持区政府工作“年初布置,年中检查,年末总结”制度。区政府年初制定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直接为群众拟办实事等主要工作计划,在年中、年底召开会议,总结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此项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
  五十六、对区政府年度内重要部署、决策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督查和综合考核评价。以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实施奖惩,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及任用提供依据,激励政府各职能部门开拓进取、争创一流、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全区督查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人事局、监察局负责。
  (一)督查和考核的范围为区政府各委、办、局。
  (二)督查和考核的内容:
  1.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
  3.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4.区政府通过会议、文件等布置任务完成情况。
  5.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6.根据区政府总目标制定的本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7.区政府公布的本年度为群众办实事完成情况。
  8.廉政勤政和纪律作风等其他需要督查考核事项的完成情况。

  第十三章 请假报告制度

  五十七、区长、副区长和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离京出差(出访)、休养、休假,本人应当事先向区长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告区政府办公室。
  上述领导同志出差(出访)、休养、休假回京后,应向区长报告,必要时向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通报。
  五十八、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离京出差(出访)、休养、休假,本人应事先直接向区长报告;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副职领导和区属总公司经理离京出差(出访)、休养、休假,本人事先应当直接向分管副区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
  上述同志因公外出回京后,应当向分管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汇报,如有比较重大的问题应当向区政府汇报。 

  第十四章 工作预安排制度

  五十九、区政府实行工作预安排制度。
  (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将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送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各位区长审阅,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编印区政府季度工作要点下发全区。
  (二)每月重大活动安排。每月20日前,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将下月涉及全区范围的会议、活动报政府办公室进行汇总。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其中涉及全区的大型会议或活动,应提前向区委办公室通报,并编写会议、活动安排表,报主管主任或主任审定后,于月底前下发。
  (三)周日程安排。在月重大活动安排的基础上,每周五前,各职能部门将下周涉及全区范围的会议、活动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政府办公室经主管主任或主任审定后,于每周五将《区政府活动日程》下发。

  第十五章 区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六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实行区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按照全区统一安排,各位区长按要求参加每周三上午的信访接待,实行挂牌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负责督查。

  第十六章 区领导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

  六十一、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原则,实行区长、副区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
  区长、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每人固定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每届政府期满,将重新确定联系对象。有关联系的具体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章 区领导联系企业、学校制度

  六十二、区政府实行政府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区政府领导每人固定联系3个企业。有关联系的具体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十三、区政府实行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区政府领导每人固定联系1-2个学校。有关联系的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章 政务公开制度

  六十四、区政府在本区行政机关实行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机关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本机关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方法和要求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办理结果;设立公民自由索取处情况;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负责对所属部门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负责。

  第十九章 作风纪律

  六十五、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六十六、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六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件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政府常务会的有关规定
附件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区长办公会的有关规定
 
  附件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政府常务会的有关规定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区政府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区长对所议事项做出最后决定。
  为提高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议事效率,经区政府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议题范围
  1.讨论和决定全区重大事项。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近中期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讨论制定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事项;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2.审议确定需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区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3.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4.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由区政府常务会决定的事项;通过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措施。
  5.讨论和决定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通报、处理意见。
  6.讨论和决定区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调整、人事任免和有关奖励、处分事项。
  7.其它需要由常务会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1.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地点固定在政府4307会议室。
  2.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
  确定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管副区长或主管副区长指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
  3.坚持领导分工负责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主管副区长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凡应主管副区长做出决定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提请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可由主管副区长向会议通报情况。
  4.坚持议题申报审核制度。凡拟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副区长应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充分调研、酝酿、协调,并认真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确需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由主管部门提前一周将拟上会议题报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备案,文秘科对上报议题初审后草拟会议安排,报政府办主任、主管副区长、区长审批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上会。未经备案审批的议题原则上不予上会。
  5.坚持议题提前告知制度。上会议题一经确定,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通过电话、西城政务网等形式,告知议题涉及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上会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议事效率。
  6.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7.区政府常务会议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对所议事项做出最后决定。对争议较大的重要问题,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决定。
  8.常务会做出的决议,应同时明确负责落实的区级领导、主管部门、完成时限、质量要求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决议实施的督促检查,定期向区长反馈。凡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已列入会议纪要的一般不另发文件。
  9.常务会议设固定列席人员(固定列席人员名单附后)。
  10.根据会议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学者、专家、法律顾问及工青妇组织和宣传部门负责人列席。
  1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编发会议纪要。
  三、会议材料要求
  1.备案的会议议题确认上会后,区政府办公室将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由汇报单位提前2-3个工作日将材料送至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审核。
  行政措施类材料(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工作细则,实施意见等)、重要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安排、重要资金使用情况等议题,上会材料应在送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审核前一周送区法制办审核,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上会,否则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上会材料应提前送各位区长及有关列席人员。
  2.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同时各议题汇报单位应报送3份纸介质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存档,纸介质材料正文文尾必须加盖汇报单位公章。
  需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另报送3份纸介质材料,便于请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阅示及批改。
  3.纸介质材料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页面设置为A4。
  材料正文首页左上角标注“西城区第xx次政府常务会材料”(字体字号与正文一致);文件标题(3号黑体)应与上会议题一致;标题下标注汇报人职务、姓名(4号宋体);材料正文采用4号宋体,每行字数为26-28个字,每页行数24-30行。
  4.汇报性材料应以提纲为主要形式。内容要主题突出,文字精练,条理清楚,语句通畅,字数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工作目的、工作程序、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依据、文件政策、面临的困难、下步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说明拟请会议决策的事项。
  四、会议纪律
  1.区政府常务会实行集体领导,区政府领导中的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务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区政府内部提出讨论,在区政府常务会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区政府常务会决定的言行。
  2.区政府常务会议做出的决议,在全区的行政管理中具有法律性效力,决议的实质性修改需经常务会议重新讨论。对不执行常务会议决议或拖延执行,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政府工作部门、区属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并予以适当处罚。
  3.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及列席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副区长、区长助理需向区长请假;其它部门领导需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缺席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的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4.会议进行期间,不接待来访,不接、打电话,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5.按照规定时间讨论议题,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区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人员名单
  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监察局局长
  西城区民政局局长
  西城区司法局局长
  西城区财政局局长
  西城区商务局局长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西城区人事局局长
  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规划委西城分局局长
  西城区建设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西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卫生局局长
  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审计局局长
  西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西城区统计局局长
  西城区旅游局局长
  西城区体育局局长
  西城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西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中共西城区委西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常务副局长
  市国家安全局西城分局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局长
  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局长
  中共西城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西城区武装部部长
  西城区园林局局长
  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7个街道办事处主任

  附件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区长办公会的有关规定

  区长办公会议是区长、副区长研究工作的会议制度。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为提高区长办公会议的质量,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效率,经区政府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1.分析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形势,通报有关工作。
  2.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决定全区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向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4.研究确定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区性重大活动、重要建设项目、重要资金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5.讨论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讨论的有关事项。
  6.讨论和通过其他需要由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地点固定在区政府3315会议室。
  2.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
  3.会议议题由区长、副区长提出。所议事项一般由区长、副区长直接通报或汇报,或由主管副区长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
  4.坚持领导分工负责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主管副区长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凡应主管副区长做出决定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提请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可由主管副区长向会议通报情况。
  6.坚持议题提前告知制度。上会议题一经确定,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通过电话、西城政务网等形式,告知议题涉及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上会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议事效率。
  7.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编发会议纪要。
  三、会议材料要求
  1.凡提交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管副区长或主管副区长责成主管部门提前到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备案。凡未经备案的议题原则上不予上会。
  备案的会议议题确认上会后,区政府办公室将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由议题汇报单位提前2-3个工作日将材料送至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审核。
  行政措施类材料(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工作细则,实施意见等)、重要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安排、重要资金使用情况等议题,上会材料应在送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审核前一周送区法制办审核,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上会,否则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上会材料应提前送各位区长及有关列席人员。
  2.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同时各议题汇报单位应报送3份纸介质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存档,纸介质材料正文文尾必须加盖汇报单位公章。
  需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另报送3份纸介质材料,便于请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阅示及批改。
  3.纸介质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页面设置为A4。
  材料正文首页第一行居左顶格标注“西城区第xx次区长办公会材料”(4号宋体);下空1行,居中标注文件标题“关于xxx的汇报”(3号黑体),文件标题应与上会议题一致;标题下居中标注汇报人职务、姓名(4号宋体);材料正文采用4号宋体,每行字数为26-28个字,每页行数24-30行。
  4.汇报性材料应以提纲为主要形式。内容要主题突出,文字精练,条理清楚,语句通畅,字数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工作目的、工作程序、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依据、文件政策、面临的困难、下步工作目标和措施、拟请会议决策的事项。
  四、会议纪律
  1.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及列席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副区长、区长助理需向区长请假;其它部门领导需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
  2.会议进行期间,不接待来访,不接、打电话,会议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按照规定时间讨论议题,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