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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2月27日 实施日期:2004年02月2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第4次区长办公会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总则
  一、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使区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搞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项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自觉接受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使西城区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决策。
  四、区政府工作要定期向区委汇报,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全体会议报告,向区政协通报。

  区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五、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区政府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的要求,逐级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工作。区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政府工作。

  会议制度
  七、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八、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组成人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请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有关部委以及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决定事项;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情况。
  九、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以请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一般每2周召开1次。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或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议确定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制定区政府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的事项;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区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和重要事项;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十、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邀请与议题有关的区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一般根据所决定事项确定召开时间。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区性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协调区政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金使用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分析形势,通报工作。
  十一、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或者由其委托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
  十二、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涉及全区性的专项工作。
  各职能部门、区属机构拟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应当提前将拟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范围、会期、议程、所需经费及来源、拟邀请出席的领导同志名单、会议通知代拟稿、领导同志主持词和讲话代拟稿等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领导审批。
  十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及有关筹备工作。上述会议议题,一般提前将议题计划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涉及行政措施的议题需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再报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批准。每次会议均作记录,并于一周内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照程序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报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签发。
  十四、区长或副区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提出会议计划,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一般性会议纪要由会议主办部门起草并印发。凡属重要的会议,涉及部门较多,需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办部门起草,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按照规定程序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五、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向区政府领导同志反馈。
  十六、区政府组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须按会议出席的指定范围准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如不能出席,须履行请假手续。

  公文审批制度
  十七、凡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和《西城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并按照区长、副区长分工原则办理。
  十八、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和承办报送区政府审批公文的工作;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十九、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行政措施类文件和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规范性文件需先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除区领导同志要求直接报送的公文或紧急、重大事项的公文外,均统一由区政府办公室填写公文签发单,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签后,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区领导同志如直接收到各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退回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十、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凡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协调有关方面意见的,一般先送政府办公室协调,形成处理意见后再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提交区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的文件,也应事先经过协调。
  二十一、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应当少而精,并注重实效,其内容应当属于关系全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行政规章以及需要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的事项,或者需要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各工作部门行文,不再由区政府统一行文。
  二十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求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先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发文的意见,凡需发文的,按程序送审报批。
  二十三、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区长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的,还需报常务副区长、区长签发。
  二十四、凡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应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名义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工作、协调问题的公文,由分管副区长签发,重要的报送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签发。
   二十五、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当在公文签发单规定的位置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时间,圈阅应当视为同意;签署公文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意见后应退回政府办公室,切勿横传。
  二十六、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本区贯彻执行的事项,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二十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

  区政府工作预安排制度
  二十八、区政府实行工作预安排制度。
  (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各职能部门、 相关单位将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送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各位区长审阅,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编印区政府季度工作要点下发全区。
  (二)每月重大活动安排。每月20日前,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将下月涉及全区范围的会议、活动报政府办公室进行汇总。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其中涉及全区的大型会议或活动,应提前向区委办公室通报。并编写会议、活动安排表,报主管主任或主任审定后,于月末下发。
  (三)周日程安排。在月重大活动安排的基础上,每周五前,各职能部门将下周涉及全区范围的会议、活动报政府办公室汇总,经主管主任或主任审定后,于周五前将《区政府活动日程》下发。

  区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二十九、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实行区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按照全区统一安排,各位区长按要求参加每周三上午的信访接待,实行挂牌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负责督查。

  区领导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
  三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原则,实行区长、副区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
  区长、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每人固定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每届政府期满,将重新确定联系对象。有关联系的具体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区领导联系企业制度
  三十一、区政府实行政府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区政府领导每人固定联系3个企业。有关联系的具体工作,由区发展计划委负责组织实施。

  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三十二、区政府领导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三十三、区政府领导每年要选择2个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撰写1-2篇专题报告,参加全市调研课题成果评选,并推广运用。具体组织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室负责。  

  督查考核工作制度
  三十四、坚持区政府工作“年初布置,年中检查,年末总结”制度。区政府年初制定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直接为群众拟办实事等主要工作计划,在年中、年底召开会议,总结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此项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
  三十五、对区政府年度内重要部署、决策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督查和综合考核评价。以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实施奖惩,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及任用提供依据,激励政府各职能部门开拓进取、争创一流、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全区督查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人事局、监察局负责。
  (一)督查和考核的范围为区政府各委、办、局。
  (二)督查和考核的内容:
  1.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
  3.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4.区政府通过会议、文件等布置任务完成情况。
  5.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6.根据区政府总目标制定的本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7.区政府公布的本年度为群众办实事完成情况。
  8.廉政勤政和纪律作风等其他需要核事项的完成情况。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三十六、区政府在本区行政机关实行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机关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本机关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方法和要求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办理结果;设立公民自由索取处情况;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负责对所属部门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由区监察局负责。
  
  区领导出席内事活动制度
  三十七、为保证区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区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除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含区属机构)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签发贺信、题词和为出版物作序等,要严格掌握,履行报批手续。
  三十八、精简会议,减少领导同志过多的事务性活动。区政府各部门(含区属机构)需要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均应事先书面请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及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批。被批准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一般只安排一至两位区领导同志出席。
  三十九、对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签发贺信、题词和为出版物作序,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十、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含区属机构)召开重要会议或组织重大活动,确定区政府领导出席后,通知和请柬统一报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

  区领导出访及出席外事活动制度
  四十一、外事出访。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承办区政府领导出访事宜。区政府领导出访(含赴港、澳、台),由责任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团组审批会签表》,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报区长、区委书记审批,批准后由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归口报送市政府审批。因公出访,不安排领导同志到机场迎送。出访归来,应于1个月内写出出访总结。
  四十二、外事活动。区政府各部门(含区属机构)对外友好往来方面的活动,需要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均由其单位书面报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安排。

  出差(出访)、休养、休假的请假报告制度
  四十三、区长、副区长和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离京出差(出访)、休养、休假,本人应当事先向区长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告区政府办公室。
  上述领导同志出差(出访)、休养、休假回京后,应向区长报告,必要时向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通报。
  四十四、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正职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离京出差(出访)、休养、休假,本人应事先直接向区长报告;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副职领导和区属总公司经理离京出差(出访)、休养、休假,本人事先应当直接向分管副区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
  上述同志因公外出回京后,应当向分管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汇报,如有比较重大的问题应当向区政府汇报。

附件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关规定
附件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附件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征询和反馈的有关规定
附件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政府常务会的有关规定
附件5: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区长办公会的有关规定
附件6: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白皮书的有关规定

  附件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全面提升领导班子驾驭市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坚持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领导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和西城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认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坚决与市委、市政府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各项重大决策,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人才观和群众观,提高区政府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西城区实施“经济强区、文化兴区和环境优区”三大战略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区政府领导班子民主政治建设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符合人民意愿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主动参加党组活动和民主生活会,加强思想交流,促进相互沟通。
  (二)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区委、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领导班子人生观教育
  (一)要强化思想道德修养,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人民的公仆。
  (二)要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浮躁浮夸、发扬不畏艰苦、奋力拼搏、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革命精神,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三)在正确的人生观指引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和互相帮助,克服缺点与不足,形成一个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 
   四、建立政治思想教育和学习制度
  (一)坚持勤学善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积极参加区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区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加强相关文件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将文件作为传达各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决定的重要途径。正确理解文件内涵,指导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培养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及总揽全局的能力。
  五、加强思想政治制度建设
  (一)抓好思想政治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要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
  (二)通过思想政治制度的约束,提高思想认识,尽快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从繁杂的应酬中摆脱出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六、探索建立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机制
  (一)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大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积极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与时俱进,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采用先进的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内容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定有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本届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老老实实干事。为此,特做出如下规定:
  l.以党风建设带动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决策要坚持集体研究解决,增加透明度。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2.牢记“两个务必”,即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3.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
  4.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5.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轻车简从,不搞繁文缛节,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6.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倾心为百姓办实事,努力解决住房紧张、基础设施不配套、城市功能不完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不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7.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办事,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拉帮结派,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8.认真遵守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个人、亲友和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与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种奖励和赞助。
  9.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到单位和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10.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住房、用车等方面以及出国(境)和其他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脱离群众的行为。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征询和反馈的有关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指导精神,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完善区政府重大决策征询和反馈制度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区政府重大决策应遵循依法、规范、科学、民主的原则。在决策过程中,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内容,采取相应的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督查与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征询和反馈制度的主要形式
  区政府重大决策征询和反馈制度的主要形式包括:听证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制度、专家和中介机构咨询论证制度等。
  (一)听证制度。
  区政府依据《立法法》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94号)的有关规定,在制定行政措施时,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举行听证会,然后提交区政府会议讨论决定。                          
  (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区政府在决定社会影响大、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l.西城区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
  2.需区政府决策的重要城市规划和大型公益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3.关系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如市场准入、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
  4.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事项。
  (三)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制度。
  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前直接听取有关方面的代表或决策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事项所涉及的领域和对象,由区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也可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
  1.区政府提交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由区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决定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环境综合整治、社区建设与发展、危旧房改造、文物保护等方面重大事项,应召开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各方面人士和街道、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应召开专家、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4.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专家和中介机构咨询论证制度。
  成立西城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科学组织决策方案的咨询、论证。区政府各部门在提请区政府审议重大事项前,凡涉及专业和技术领域的决策方案,原则上都要经过专家和中介机构的咨询、论证。必要时,区政府领导直接听取专家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1.咨询论证。制订决策方案,应交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对决策方案进行论证的,参加论证的专家和中介机构应提出书面意见并署名。
  2.参与决策研究。在制订决策方案过程中,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可吸收专家参与决策方案的研究、制订过程,也可由专家牵头制订决策方案。决策方案提交区政府会议讨论决定时,可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三、征询和反馈制度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重大决策征询和反馈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涉及领域的重大决策的征询和反馈工作。
  (一)区政府制定行政措施过程中需举行听证会征询群众意见的,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办协助。涉及调整价格的听证会,由区发展计划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要实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由区信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重要城市规划和大型公益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由区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制定重要政策措施,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重大决策方案需专家咨询、论证的,在方案提交区政府讨论前,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确需区政府领导直接听取专家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区政府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督查和反馈
  区政府重大决策执行中的督查反馈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的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督查和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区政府研究决定。区政府办公室通过《西城快讯》、《西城政务督查》等方式反映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政府常务会的有关规定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区政府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区长对所议事项做出最后决定。
  为提高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议事效率,经区政府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议题范围
  1.讨论和决定全区重大事项。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近中期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讨论制定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的事项;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2.审议确定需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的重要事项。
  3.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4.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由区政府常务会决定的事项;通过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措施。
  5.讨论和决定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通报、处理意见。
  6.讨论和决定区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调整、人事任免和有关奖励、处分事项。
  7.其它需要由常务会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1.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地点固定在政府4307会议室。
  2.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
  确定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管区长或主管区长指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
  3.坚持领导分工负责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主管区长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凡应主管区长做出决定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提请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可由主管区长向会议通报情况。
  4.坚持议题申报审核制度。凡拟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区长应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充分调研、酝酿、协调,并认真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确需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由主管部门提前一周将拟上会议题报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备案,文秘科对上报议题初审后草拟会议安排,报政府办主任、主管区长、区长审批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上会。未经备案审批的议题原则上不予上会。
  5.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6.区政府常务会议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对所议事项做出最后决定。对争议较大的重要问题,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决定。
  7.常务会做出的决议,应同时明确负责落实的区级领导、主管部门、完成时限、质量要求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决议实施的督促检查,定期向区长反馈。凡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已列入会议纪要的一般不另发文件。
  8.常务会议设固定列席人员(固定列席人员名单附后)。
  9.根据会议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学者、专家、法律顾问及工青妇组织和宣传部门负责人列席。
  10.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编发会议纪要。
  三、会议材料要求
  1.备案的会议议题确认上会后,区政府办公室将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由责任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将材料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
  2.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同时各议题汇报单位应报送3份纸介质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存档,纸介质材料正文文尾必须加盖汇报单位公章。
  需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同时报送3份纸介质材料,便于请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阅示及批改。
  3.纸介质材料要求一律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页面设置为A4。
  材料正文首页左上角标注“西城区第xx次政府常务会材料”(字体字号与正文一致);文件标题(3号黑体)应与上会议题一致;标题下标注汇报人职务、姓名(4号宋体);材料正文采用4号宋体,每行字数为26-28个字,每页行数24-30行。
  4.内容要求
  汇报性材料应以提纲为主要形式。内容要主题突出,文字精练,条理清楚,语句通畅,字数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工作目的、工作程序、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依据、文件政策、面临的困难、下步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说明拟请会议决策的事项。
  行政措施类材料(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工作细则,实施意见等)应由拟文单位提前一周报区法制办审核(纸介质),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上会,否则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四、会议纪律
  1.区政府常务会实行集体领导,区政府领导中的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务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区政府内部提出讨论,在区政府常务会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区政府常务会决定的言行。
  2.区政府常务会议做出的决议,在全区的行政管理中具有法律性效力,决议的实质性修改需经常务会议重新讨论。对不执行常务会议决议或拖延执行,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政府工作部门、区属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并予以适当处罚。
  3.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及列席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副区长、区长助理需向区长请假;其它部门领导需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缺席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的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4.会议进行期间,不接待来访,不接、打电话,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5.按照规定时间讨论议题,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区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人员名单
  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监察局局长
  西城区民政局局长
  西城区司法局局长
  西城区财政局局长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西城区人事局局长
  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规划委西城分局局长
  西城区建设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西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卫生局局长
  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审计局局长
  西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西城区统计局局长
  西城区旅游局局长
  西城区体育局局长
  西城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中共西城区委西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西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常务副局长
  市国家安全局西城分局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局长
  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局长
  中共西城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西城区武装部部长
  西城区园林局局长
  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十个街道办事处主任

  附件5: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区长办公会的有关规定

  区长办公会议是区长、副区长研究工作的会议制度。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组成,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列席会议。
  为提高区长办公会议的质量,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效率,经区政府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四、会议的主要任务:
  1.分析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形势,通报有关工作。
  2.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决定全区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向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4.研究确定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区性重大活动、重要建设项目、重要资金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5.讨论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讨论的有关事项。
  6.讨论和通过其他需要由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议事规则
  1.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地点固定在政府3315会议室。
  2.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
  3.会议议题由区长、副区长提出。所议事项一般由区长、副区长直接通报或汇报,或由主管区长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会议不设固定列席人员,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4.坚持领导分工负责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主管区长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凡应主管区长做出决定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提请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可由主管区长向会议通报情况。
  5.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编发会议纪要。
  六、会议材料要求
  1.凡提交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管区长或主管区长责成主管部门提前到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备案。凡未经备案的议题原则上不予上会。
  备案的会议议题确认上会后,区政府办公室将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由责任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将材料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
  2.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同时各议题汇报单位应报送3份纸介质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存档,纸介质材料正文文尾必须加盖汇报单位公章。
  需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同时报送3份纸介质材料,便于请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阅示及批改。
  3.纸介质材料要求一律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页面设置为A4。
  材料正文首页左上角标注“西城区第xx次区长办公会材料”(字体字号与正文一致);文件标题(3号黑体)应与上会议题一致;标题下标注汇报人职务、姓名(4号宋体);材料正文采用4号宋体,每行字数为26-28个字,每页行数24-30行。
  4.内容要求
  汇报性材料应以提纲为主要形式。内容要主题突出,文字精练,条理清楚,语句通畅,字数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工作目的、工作程序、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依据、文件政策、面临的困难、下步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说明拟请会议决策的事项。
  行政措施类材料(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工作细则,实施意见等)应由拟文单位提前一周报区法制办审核(纸介质),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上会,否则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七、会议纪律
  1.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及列席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副区长、区长助理需向区长请假;其它部门领导需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
  2.会议进行期间,不接待来访,不接电话,会议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按照规定时间讨论议题,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6: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白皮书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对建立和完善区政府工作部门白皮书发布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区政府工作部门白皮书是行政部门就某一方面工作情况、行政措施、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开发表的文件,是行政部门主动接受监督、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凡直接关系企业事业发展、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措施、重要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以白皮书形式公之于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兑现向群众的承诺。
  一、白皮书的编制
  区政府工作部门发表的白皮书所公布的事项应为事关我区发展环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一方面工作,如食品放心工程、市政工程建设、城市环境治理、教育改革措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公共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等。
  白皮书应在行政部门就某一方面工作决策后及时编制并向社会发布。白皮书主要应包括前言、目前状况、工作的思路、原则、目标、措施、进度、评价标准等内容。工作完成后,也应以白皮书方式公布有关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二、白皮书的发布
  白皮书由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编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发布。白皮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信息,并就白皮书接受采访,回答提问。
  (二)自由索取。白皮书应在指定的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摆放,由群众自由索取。
  (三)网络发布。白皮书可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四)在政务公开栏发布。以政务公开形式使群众周知。
  三、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
  有关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应在群众接待日就白皮书实施情况接受群众询问,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到政务公开、执政为民。对白皮书公布的事项未能按期完成的,需讲清原因,明确责任,公开相关的工作措施,取信于民。
  白皮书发布制度首先在区发展计划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试点实行,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发表白皮书。
  区政府加强对白皮书发布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就白皮书的编制、发布,特别是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有关部门进行督查,督促有关工作按期完成。
  在建立和完善区政府工作部门白皮书发布制度的同时,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好政务公开的措施,做好市政府规章文本的自由索取工作、搞好公开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畅通网上发布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文本自由索取等政务公开的渠道,切实推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优化西城区发展环境。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定有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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