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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日期:2004年07月1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7月1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4〕20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全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
  2.真实准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3.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不搞形式主义。
  4.利于监督。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区政府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和市、区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必须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基层单位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必须以适当方式实行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继续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行政决策事项。关系本区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优化本区发展环境的事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规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3.区政府和各行政机关制定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基层部门办事的各项规章制度。
  4.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是法定依据、种类、标准。
  5.重大人事事项。政府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公务员招考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荣誉称号评审条件、程序和结果,退伍、军转安置政策、程序和结果。
  6.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计划达到法定标准数额的项目的采购目录、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投诉电话和受理机构等。
  7.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重点工程及达到法定标准数额的由政府投资的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
  8.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10.涉及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
  结合各项政务自身的内容和性质,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不同层面予以公开,特别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公开,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通过西城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及时选择对社会公众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上网公开;在网上建立政府公文库,将政府的非密级文件上网发布;开辟“政务公开”专页,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网上沟通;完善交互式办公系统,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评议。
  2.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触摸屏、便民卡对外公开。
  3.通过制发白皮书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4.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外公开。
  5.通过西城网站的自由索取栏目和图书馆、档案馆等设立的自由索取点以及各单位的自由索取处,公开和发放新发布的北京市法规、规章及西城区政府行政措施。
  6.各单位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7.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对外公开。
  8.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
  三、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群众评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区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
  (三)充分利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召开座谈会、聘请特邀监察员参加行风评议等做法,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
  (四)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督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立区、部门、单位各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积极抓好落实。
  (二)成立西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法制办、区信息办、区人事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西城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区政府办、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三)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紧密结合起来,为我区实施“三区”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审批行为;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为企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政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公开;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全区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时限、责任人、责任追究、监督措施等落到实处。
  街道系统居委会的居务公开、教育系统中小学校的校务公开、卫生系统医院的院务公开,要参照本《意见》执行。各街道办事处、区教委、区卫生局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落实。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西城区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西政发〔2000〕3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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