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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4年09月0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9月0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我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24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和地区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安全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依法治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安全市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恶性事故有效控制;安全生产隐患逐步消除;安全生产预警和救援机制趋于完善;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环境同步协调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公共安全确保稳定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各工作机构践行“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要常抓不懈,确保全区社会稳定。
  2.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关口前移。街道、社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战场,医院、学校、商(市)场、地下空间设施、酒店、旅游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是重点监控对象,要针对上述方面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策办法,有效管理。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安全生产重在防范。要探索和掌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把安全监管工作的立足点始终放在消除隐患上,坚持打主动仗,把握主动权;搞好事前防范,有效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坚持量化标准指标控制原则。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罚劣。
  5.坚持市场导向公众参与原则。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手段整合社会资源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的新途径,利用利益机制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积极性的新方法,建立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举报身边安全隐患,监督隐患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机关,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定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指导和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管理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政府关于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了解和掌握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组织和指导隐患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抓好基层建立责任制工作,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组织和发动驻区单位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举报和监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公共安全秩序。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安全工作标准到位、安全管理机制到位,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各类行业组织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要依法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质量鉴定部门、职业教育培训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经纪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自律性组织,增强他们自身功能,加强引导和监督,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发挥其行业管理和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作用。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注意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通畅迅捷的“绿色通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答复,取信于民。
  (二)优化安全生产监督运行机制
  1.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和消除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立即治理予以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要有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要有落实责任、人员和资金的治理方案,限期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实行重点单位定期报告制度。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联合职能部门对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季节、天气、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等外界因素的变化情况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安全的最新情况,以便指导、协调、监督隐患治理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各街道和部门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实情的基础上,汇总建立地区《安全生产隐患台帐》,进而形成全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帐》。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以及道路交通、地下空间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及其周边的单位、地区更要如实上帐,以便纠查整治。台帐分为存在一般隐患的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三类,后两类单位是各安全监察机构的监控重点。
  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动态监控系统。研发适用于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系统,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类台帐提供的数据,建立起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针对一定时期隐患突出的行业及特点等,进行危害程度分析,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
  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联席会制度。责任部门在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以改进,并对难以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做到逐级报告。每季度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消除情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隐患控制和消除的意见,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6.建立安全隐患通报、曝光制度。对因有明显管理责任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采取通报批评、录像曝光等方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宣传部门进行摄像,并在区政府有关会议上进行曝光。对同类隐患被两次曝光的地区或单位,依据西城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7.建立安全隐患挂销帐制度。对全区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销帐”制度,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挂帐,限期整改。本着“谁经营,谁整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限期内拿出整改意见并尽快实施解决。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后,经过验收给予销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或虽整改但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已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回访,防止反弹。
  8.进一步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加强区、街、职能部门不同层次和各级领导不同层面的监督检查,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公安、交通、质监、建设、卫生、教育、环保、市政、消防等部门积极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安全生产的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9.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全区的层面上,建立并完善3支队伍。一是完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二是组建建筑、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三是组建专家队伍。在驻区单位中,聘请在安全技术装备、重大隐患排除、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救护等方面的专家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北京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工程抢险、人员疏散、现场医疗救治、紧急处置等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使我区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学、有序、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街道、各系统也要组建相应的救援队伍,以适应应急救援需要。
  (三)增强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1.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完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会单位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西城区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西政发〔2004〕22号)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要求实行监管责任。全区要建立相应的三级专、兼职安全员队伍,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都要有自己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遇有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要迅速上报,不得拖延,并与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定期召开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发展。
  2.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在街道系统开展“平安街道创建活动”,吸引驻区单位和广大群众参加创建活动,参与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在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指导各行业认真贯彻安全质量标准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并及时检查、评估和验收,通过典型带动全面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建立我区安全生产信息网站,研发适用于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设备,科学、高效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机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等诸个方面,并且具备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上报、数据导入和数据备份等功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电子台帐,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信息发布、安全培训、事故报警及投诉处理、相关表格下载等方面的服务,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大全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管理的力度。 
  4.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培育区域安全市场,重点培育安全生产产品供应市场、安全生产设备维护市场、安全生产人才市场和安全生产救济保障市场。要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或生产经营。
  5.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机构、装备和经费,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事故隐患又不采取坚决治理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实施一票否决,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触及其核心利益。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北京市有关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实行提取安全费用的有关规定,先在建筑行业试行。建筑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建筑施工产值的6‰比例提取安全费用。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推行高危行业和高危人群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制度,加大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24号),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对我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7.构建全区联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制定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规划,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人群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地培训教育,主要包括:
  (1)举办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学习班,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举办全区所有企业参加的厂长、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安全意识及责任制的培训;
  (3)举办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全员培训;
  (4)举办社区居委会主任、安全义务监督员的紧急救助以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8.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
  (1)利用各街道的科普画廊,在《北京西城报》开辟“安全生产专栏”,进行永久性不间断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系统宣传。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各种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的能力。
  (2)组织安全生产演讲团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展览,在全区各社区中进行巡回演讲和展览。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动员全民从我做起,参与安全生产防范活动。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考核
  1.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度。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并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由相关部门和街道分别承担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及其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不突破控制指标。
  2.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以“折子工程”方式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改进。年终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不力,造成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目标责任未落实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和各类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造成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较差的,依据《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行政正职负责人、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并根据西城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4.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导致对发生事故的过错无法查明的,一律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的责任事故,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力度。公布安全生产专用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对重大隐患、难点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承诺限期治理。在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中,聘请安全生产义务监督员,负责监督我区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新闻监督力度,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隐患及治理情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社会稳定工作抓紧抓好,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意识,树立“首都无小事”、“西城无小事”的安全意识。
  2.加强领导,强化考核。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做到一级抓一级,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督查,工作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落实,抓基层,打基础,从根本上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4.加强宣传,广泛参与。把安全生产管理与转变政府职能、与创建文明城区、与筹办奥运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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