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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行政措施
关于印发西城区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02月05日 实施日期:2005年02月0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西城区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第15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西城区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实施方案》(西政办〔2004〕1号)同时废止。
西城区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2005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全区户籍人口出生不超过4000人、计划生育率在98.5%以上,结合我区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以公开便民和勤政为民为基本要求,为实施“三区”战略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全年的目标管理工作坚持以下5项原则:
(一)“一票否决”的原则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定期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学习人口理论制度化;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到位。区长与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主要内容纳入政府督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各街道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定期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与驻区中央、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属地管理;年度计划生育率达到98.5%以上;经费投入按户籍人口数计算人均不低于 2.65元,经费使用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以上工作和指标进行评估,未落实职责或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
(二)量化考核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对全年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职责情况采取评估的方式;对街道各项可直接量化的基础性工作进行考核,对不便于直接量化的工作进行评估。
(三)平时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抽查登记制度,加强对平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本方案的落实;对全年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检查或阶段检查、评估。以上两种形式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日常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各单位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创新。街道创新工作方案要经过区人口计生委的认可,符合区人口计生委制订的创新工作标准。
(五)突出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2004〕35号)要求,做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职责情况。
(二)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对其它区属单位的考核,由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考核评估办法
(一)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评估
按《西城区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根据全年落实职责情况,由考评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二)对街道的考核评估
1.对于党政领导学习法律法规、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率、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按《西城区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和半、全年集中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2.各项工作总分为100分,考核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上者为达标;考核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下者为不达标,不得参加区以上先进集体的评选。
3.凡瞒报违法生育情况或者转换孩次上报出生的,在调查核实后,在补报出生并考核计划生育率的同时,从考核评估总分中扣分。查实1例非婚生育一孩扣3分,1例二孩扣10分,1例三孩扣20分,以此类推。
4.在计算计划生育率时,由于人户分离、非婚等原因造成违法生育的,按该孩次的50%计算;在考核计划生育率的同时,还要在总分中扣分,每一例非婚一孩扣1分,一例二孩扣3分,1例三孩扣10分,以此类推,户口在本辖区的人户分离和再婚多孩的扣分减半;在港、澳、台及国外违法生育和外区违法生育后女方户口迁入本辖区的不扣分;长期居住在本辖区违法生育的按户籍人口考核。
5.各街道要在2004年工作创新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的工作实际,结合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现居住地管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等工作,制定创新工作方案,凡2004年创新工作方案是分阶段实施的,要做好阶段性工作安排,制定实施计划,区考评领导小组将根据标准进行评估。
五、奖励与惩罚
对在年度考核评估中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对当年考核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在政府督查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六、其他
1.本方案解释权归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方案如与市有关文件精神冲突,以市及区补充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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