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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年0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8年02月2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通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保障的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我区城市居民住房基本保障制度,加快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我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责,北京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完成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建设3000万平方米;2006年度完成总建设规模约670万平方米;2007年市政府确定建设530万平方米;2008—2010年还需落实1800万平方米,其中通州区将集中建设100万平方米。我区将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结合新城建设及旧城改造实际情况,确定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思路:“以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为前提,结合我区旧城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在满足我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承担分散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的功能”。

据初步统计,通州区的低收入家庭主要分布在旧城区范围内,约有2万余户,其中约60%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1.2万余户。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将通过建立和完善通州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这对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住房保障政策

结合我区实际,出台《通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对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及审核等做了规定。

(一)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

1.保障对象为通州区城镇居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收入、住房和资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家庭。实施政府供应为主和供应范围、方式、标准的动态调整,保持对供应对象的动态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1)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由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其按规定价格购买。

(2)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政府采取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及实物配租等形式解决住房困难,逐步扩大廉租覆盖面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2.经济适用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重点优先配售划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和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

1.保障性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制度。

(1)申请:申请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或《北京市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

(2)初审:申请人将《核定表》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入户核实,查档取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工作单位及居住地进行第一次公示,期限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申请家庭《核定表》签署意见、盖章,并根据编号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报通州区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委)进行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异议成立的,出具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3)复审:区建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核。在区政府网站和规定的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限期为15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10日内向其工作单位和税务、公安、金融等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区建委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盖章,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建委备案。

(4)通知与建档:区建委在接到市建委备案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建立住房需求档案。

2.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实行轮候摇号。对进行轮候的申请家庭区建委根据可分配房源的数量、户型、套数在确保重点优先配售的原则下组织统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发放选房通知。

三、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推广实施

(一)按照市建委“各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管理系统尽快启动运行,与市级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对接”的要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设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居民数量较多的新华、中仓、北苑、玉桥办事处需抽调3至5名专职人员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其他乡镇住房保障工作暂时由1至2名民政科工作人员兼管,代行职能,负责本辖区内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对申报家庭材料进行审核和入户调查,初审合格后上报区建委。

(二)在全区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房源需求。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通州区将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

(一)2007年,我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和海阔名园12、13号楼项目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共计约16万平方米,房屋约2179套。

(二)2008年,我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计划由市建委已经确定的北京工具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供,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三)2009年,我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计划由玻璃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供,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15万平方米。

五、廉租住房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区廉租住房工作开始于2001年,截至目前,共有城市低保家庭2134户。根据市政府对“2007年底前,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的指示,我区符合“应保尽保”条件的家庭共246户,其中167户家庭已经申请廉租补贴,批准164户,发放租金补贴102.9万元,解决了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二)近期工作安排。

1.落实“应保尽保”指示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更多符合廉租补贴配租条件的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2.强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配租后期管理,做好廉租家庭复核工作。

3.积极做好提高廉租补贴标准,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等政策准备工作。

4.实施实物配租,完善我区廉租房配租形式。

我市廉租住房配租有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实物配租等三种实施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租金减免、实物配租为辅,我区现在实施租金补贴及租金减免两种配租形式。目前,我区廉租户比较少,在做好“应保尽保”及廉租住房扩大覆盖面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开展实物配租工作,完善我区廉租住房政策。拟收购海阔名苑13号楼35套一居室(每套建筑面积46平方米)作为我区廉租住房房源;金属结构厂两限房项目将配建1.6万平方米廉租房,可做为廉租住房房源。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房源筹集。

廉租实物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1.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2.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3.社会捐赠的住房。
  4.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二)加强资金保障。

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以赢利为目的,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区政府每年将从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回购、管理、配租。另外安排适量资金用于廉租住房扩面和建设工作(廉租房建设由政府投资,资金由市区两级按7:3筹备)。

(三)加强动态管理。

区建委根据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将逐步建立起区住房保障动态监管体系,形成政策性制度,逐户建立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家庭常住人口和资产状况的动态监管档案,对发生变化的家庭,及时调整保障形式。

(四)加强纪律监督。

对于申请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欺诈行为,由区政府制定相关规定,重点对申请人及从事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社区公示、网络查询、热线电话和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对保障家庭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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