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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8年03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03月14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到2010年底前,在全区所有重点单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重要道路或路段、主要交通路口、重要交通枢纽、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重要地点和区域,有规划地完成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改建、扩建、新建工作,逐步实现区内所有重要图像信息资源的联网整合与分级共享。

二、建设实施范围

通州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范围包括:

(一)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

(四)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三、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举全区之力,积极开展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推进通州区网格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减灾、防灾、救灾能力,实现精确高效的城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与技术保障。

四、建设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建设。通州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整合和规范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分二级进行管理:一是建设区级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二是建设由各社会单位自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区政府负责区域内社会面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按照“谁管辖,谁建设,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单位内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规范工作。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通州区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广泛覆盖,确保充分发挥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同时,依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2号)和《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5〕9号),做好与城市图像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建设的衔接工作。新建的重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必须配套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为补充固定点位覆盖盲区问题,需配备具有实时图像传输和无线通信功能的移动通信设备。

(三)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依据全市统一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实现区内重要图像信息资源的联网整合与分级共享。

(四)改建并举,注重节约。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现有图像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对需要改扩建及新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树立节约建设意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区域选择满足需求的适宜设备,要注重图像识别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增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能力。

五、工作分工

区政府建立通州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永明负总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副主任)韩向群、通州公安分局副局长付建军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区属相关机构的主管领导参加,负责协调、规划、督导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通州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信息中心共同牵头,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区属相关机构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的牵头和监督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抓好相关工作。

(一)通州公安分局:组织对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设置及前端摄像头布点的规划,对全区新(改、扩)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的事前备案及工程质量验收,对区内已经建成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进行备案,根据有关部门建设整体进度进行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整合,研究制定区应急移动指挥装备共享使用及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二)区应急办:协助通州公安分局对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设置及前端摄像头布点的规划,对全区新(改、扩)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的事前备案及工程质量验收,对区内已经建成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进行备案,根据有关部门建设整体进度进行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整合,研究制定区应急移动指挥装备共享使用及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并督促区应急指挥中心与区13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三)区信息中心:协助通州公安分局对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设置及前端摄像头布点的规划,对全区新(改、扩)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的事前备案及工程质量验收,对区内已经建成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进行备案,根据有关部门建设整体进度进行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整合,研究制定区应急移动指挥装备共享使用及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四)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并督促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五)区建委:负责督促全区新建、在建居民住宅小区、重要施工现场、写字楼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六)区教委:负责组织、督促全区中小学(含学校内部的体育场、馆)、幼儿园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七)区农委:负责督促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八)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督促全区供气、供热等关系国计民生“城市生命线”单位以及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干路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协调火车站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九)区文化委:负责督促全区文化娱乐场所、公园、重点文物单位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区政府法制办:为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十一)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全区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储单位或场所以及油库、加油站等单位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建设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及其日常运维提供资金保障;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三)区交通局:负责督促全区轨道交通、公交枢纽、公交站点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四)通州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并督促区内城市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以及区、乡、村级重点道路、路段、路口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五)区旅游局:负责督促全区宾馆、饭店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六)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全区商场、超市、餐馆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七)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并督促全区城市河湖、重要水务工程设施以及供水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八)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并督促全区体育场馆、场地、设施、建筑物以及上述周边地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全区学校内部体育场(馆)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由区教委统一负责组织、督促。

(十九)区卫生局:负责督促全区医院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进行宣贯;配合通州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信息中心依据《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对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评估工作,对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的质量验收。

(二十一)通州工商分局:负责督促全区农贸市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二)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配合通州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信息中心对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设置及前端摄像头布点进行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并督促本系统内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三)区民防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通州区应急指挥卫星移动通信装备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应急移动指挥装备共享使用及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二十四)通州交通支队:负责组织全区区管重点路段、主要路口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五)通州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督促全区消防基础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六)歌华有线通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全区有线网络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七)通州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全区电力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八)网通通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全区电信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九)其他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三十)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并督促本行政区划内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重点是开展街道、乡镇图像信息接入平台建设。

六、主要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对于已经拥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各单位,要在2008年4月底前依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5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到通州公安分局内保处进行备案,为下一步统一组织对全区现有图像信息系统联网整合工作奠定基础。备案工作由通州公安分局具体负责。5月底前,各单位要依据《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Z384.1-7-2006、DB11/Z384.8-12-2007),对所使用的图像信息系统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规范化自查。自查工作可由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辅助完成,形成系统规范化评估检测报告。经自查,应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对系统有扩建需求的,应在6月底前制定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现有图像信息系统改(扩)建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应将两个方案及系统规范化评估检测报告一并报送通州公安分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备案。

(二)依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5号)第五条之规定,应当具备而目前尚无图像信息系统的各单位,要在2008年5月底前制定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2008年度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其中建设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要求。两个方案应一并报送通州公安分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备案。

(三)2008年7月底前,区应急办、通州公安分局、区信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结合各单位上报的各自改、扩、新建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共同完成通州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平台技术架构设计、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拓扑设计,同时还要完成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设置及前端摄像头布点的详细规划。

(四)2008年6月底前,由区应急办、通州公安分局、区信息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完成奥运火炬传递活动通州段沿途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

(五)2008年7月底前,由区民防局在通州公安分局技术标准支持下完成区应急指挥卫星移动通信装备建设。区应急办、通州公安分局、区信息中心、区民防局共同研究制定应急指挥卫星移动通信装备共享使用及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六)2008年11月底前,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区属机构按照各自制定的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完成2008年度既定任务。区应急办、通州公安分局、区信息中心组织完成相应联网整合任务。

(七)2008年12月底前,组织全年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总结,组织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区属机构研究制定2009年度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八)2009年,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全区图像信息联网整合数量实现占总体的90%。

(九)2010年,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重点转向信息共享应用和日常监督与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设,同时,要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对剩余图像信息的联网整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专门班子,组织开展工作。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落实”。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将结合实际制订本区推进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协作,稳步推进。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全区工作进度积极做好工作。负有牵头责任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将城市管理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加强管理,保障经费。按照“谁管辖,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经费。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列入区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列入政府部门财政预算,研究开发费用列入科技投入预算;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业务工作需求,提出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经费,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其他需要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出资,按统一标准建设。

(五)严肃纪律,坚决杜绝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对借机进行乱摊派、乱收费的,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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