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通州区行政措施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8年09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09月1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2008年8月1日,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针对我区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建立规范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通过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区生猪产品市场管理关系进一步理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上市肉品质量明显改善,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重点

(一)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

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的力度,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案件,依法严惩,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力度。

确保定点屠宰厂建立和落实生猪进场检查验收、肉品销售台帐管理、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消毒及安全等相关制度。区商务局要依法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准入制度,以检疫准入为核心,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严禁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入市;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盖假章、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不法商户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查处的案件,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按照各自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履行职责,确保全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区商务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加大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提供私屠滥宰及注水场所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

(二)通州工商分局要依法加强对肉品流通市场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未经检疫猪肉产品禁止入市制度,推行场厂挂钩;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为。

(三)区动物监督管理局负责生猪及猪肉产品的检疫,严格执行对定点屠宰生猪的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厂同步检疫,规范检疫操作,监督厂方对病害肉进行无害化处理,把好检疫关;发现未经检疫上市的猪肉产品依法处理。

(四)区卫生局负责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加工的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通州公安分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对阻挠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处理;对行政执法单位移交的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猪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与辖区内各行政村和农贸市场签定责任书,随时掌握私屠滥宰和市场动态,及时向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加强对出租房屋及场地的管理,形成由乡镇到村、到户的监管网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分级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层层传达《条例》精神;进一步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生猪屠宰及猪肉产品检验检疫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印制宣传手册及法规摘要发放到各乡镇、村、户,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肉品质量、重视肉品安全的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是贯彻“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负起责任,分级召开专门会议,安排落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以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协同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

1.由区商务局牵头,通州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动物监督管理局、通州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生猪注水、为生猪私屠滥宰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每次联合执法后,负责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

2.由通州工商分局牵头,区商务、卫生、质监、动物卫生监督、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市场的监管与执法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为。每次联合执法后,负责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属地乡镇及工商所。

3.由区卫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宾馆饭店、学校及集体食堂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出示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依法查处,确保这些单位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4.由各属地乡镇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属地范围内生猪屠宰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加大配送,保障供应。

随着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部分农贸市场和猪肉摊点将面临猪肉货源紧缺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要及时了解情况,积极协调,在辖区内建立猪肉批发点,组织好猪肉进货工作。

区商务局要协调我区定点屠宰企业扩大配送范围,加大配送力度,保障合格猪肉的市场供应。在全区11个乡镇的21个市场设立定点屠宰厂猪肉批发点,形成配送网络,就地批发、就地销售,方便当地百姓需要。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使全区生猪屠宰和生鲜肉市场状况有明显好转,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