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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1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法律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明确指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2006年12月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2007年2月召开的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会都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办发[2006]27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7]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使命。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就我区而言,社会经济进一步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同时社会矛盾争议焦点逐步发生变化,社会利益格局日益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这一时期,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集中、行政争议多发的局面。因此,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是新阶段、新形势下行政机关承担的重要使命。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北京新城区的必然要求。
  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性要求,就要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制度,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多方面内容。我区是北京市未来发展的新城区,是北京市东部发展带综合服务中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确保完成我区在北京市举办“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任务中的职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复议不仅可以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化解具体的行政争议,还可以发现和归纳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给区政府以便作出科学决策,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维护我区社会环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推动建设北京新城区的进程。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人民的利益是我国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篇即开宗明义地确立了行政复议的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反映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价值。行政复议,是协调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有效方式,是政府联系群众、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要求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纠错功能,对规范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成熟的行政复议制度,是实现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目标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行政复议的过程,是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过程,是促使行政机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的过程,是促使政府决策不断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的过程,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
  因此,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是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表现,对于妥善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和谐新通州、建设北京新城区的大局中来思考、来开展、来推进,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通州、营造北京新城区良好环境为目标,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促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争议,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行政复议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坚持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障和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办发[2006]27号、京政发[2007]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到本级政府、本部门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中来,将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办理或答复的质量、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是否积极履行法定复议或者答复职责等内容与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和考核结果挂勾。在已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基础上,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依法配合行政复议工作,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区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责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的专题汇报,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积极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复议职责,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有序开展。负有行政复议答复职责的部门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的答复工作,支持和督促本部门依法履行答复职责,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答复质量,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工作。
  (二)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
  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行政经费予以保障,并根据每年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情况适时增加行政复议经费,确保行政复议经费足够支持行政复议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配备接待人员;设置相应的公开审理场所,配置办公用品、交通工具、摄像和录音等取证工具,为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行政复议知识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列为区政府会前学法和各部门理论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参与典型案例、重点案例评析的形式,深化对行政复议法的认识和掌握。区政府每年将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1-2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提高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的认识程度。
  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强化行政复议机关的能力建设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解决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不足的问题。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配备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通过考试取得市政府核发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实现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区编办、区法制办等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
  五、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
  (二)创新受理方式,拓宽受理渠道。
  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应在接待场所、办公场所以及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上,通过多种形式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时限等事项,并备有行政复议申请资料供当事人自由索取。在当面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受理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强化行政复议的社会效果
  (一)创新案件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应不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以多种有效方式相结合、多方法律意见相结合为原则,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重大、复杂、疑难以及群体性案件,应实行会审、会商的形式决定案件结果,应建立和完善案件审理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可尝试实行公开审理。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目的,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为根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要做到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实体性审查与程序性审查的有机结合;注意处理好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个体利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坚决做到有错必纠、违法必究。
  (二)充分运用案外和解、协调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方便、快捷、成本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纠错的特点和优势,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注重运用案外协调的方式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以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为最终目的,实现行政复议程序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三)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促进作用。
  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建议制度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对在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情形,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法制建议,促进行政复议的监督效能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之间的转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七、加强宣传,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依法解决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针对广大群众对行政复议认知度不够的情况,大力加强行政复议的宣传,把对行政复议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行政复议宣传的长效机制,做到宣传的范围广、方式新、内容多、效果好。内容上,既要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更要宣传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范围上,既要向行政机关内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宣传,更要向广大社会群众宣传;方式上,既要协调有关部门在通州电视台、通州时讯报开辟“行政复议在通州”专栏,又要组织全区各行政机关举办行政复议法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对行政复议法进行广泛宣传,对行政复议知识进行全面学习,达到行政复议法在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中广为人知、深入人心的目的。通过行政复议的宣传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并学会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在我区营造和谐稳定、依法理性解决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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