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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奥运赛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年03月07日 实施日期:2008年03月07日 颁布单位:顺义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奥运赛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第四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

  顺义区奥运赛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5月31日至6月1日,我区将举行2008年马拉松游泳奥运会资格赛;8月9日至23日,举行第29届夏季奥运会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马拉松游泳比赛项目;9月9日至11日举行残奥会赛艇比赛项目。为确保赛事期间食品安全,根据市政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平安奥运”理念,以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疏堵结合,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发扬“一切为了奥运、一切服从奥运、一切服务奥运、一切奉献奥运”的工作精神,全方位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运动员不发生因食用动物源性食品出现兴奋剂事件。
  (二)确保运动员、官员、媒体记者、工作人员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确保不发生因养殖源头违规使用药物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四)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污染事件。
  (五)确保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而导致食品危害健康事件后果的扩散。
  (六)确保奥运食品安全的各项保障措施和机制全面落实。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成立奥运赛事食品安全指挥部(见附件),设在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品办”),负责指挥我区奥运赛事期间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
  (一)区食品办负责起草制定《顺义区奥运赛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各部门统一实施,指导北小营镇、马坡镇、牛栏山镇、南彩镇、仁和镇以及胜利、光明、石园、双丰、旺泉街道办事处等赛事所涉及重点镇、街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及时收集赛前及赛事期间发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与场馆团队、区奥管委、区应急办及市食品办的沟通工作;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赛事期间竞赛场馆、接待饭店、物流中心、赞助商、供应商及场馆外围食品安全的监控工作并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二)区卫生局负责落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接待酒店内部及外围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选派食品卫生监督人员进驻奥运场馆、奥运物流中心、接待运动员宾馆进行全天候监管,并开展食品卫生快速检测工作;及时处理水污染事故和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区商务局负责向区食品办提供备选供应企业、餐饮服务商名录;负责推荐辖区内食品供应企业,协调餐饮食品物流配送企业与奥运赞助商、供应商和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对接工作;选派人员入驻竞赛场馆,督促餐饮服务商制定要货计划,与餐饮食品供应商签订供需合同,要求餐饮服务商建立原材料进货台账并索证索票;对涉及接待业务的宾馆及餐饮企业派人每日进行巡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会同旅游部门及时向区食品办提供接待运动员、官员、观众的非签约宾馆名单;会同旅游部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宾馆、饭店、商业、旅游业等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牵头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含露天烧烤)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和指导,组织协调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定期检查。
  (四)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赛事期间的食品安保和反恐工作,与食品供应单位法人签订奥运安保责任书,并指导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参与赛事食品安保工作人员及食品供应人员、餐饮服务人员进行背景审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专项检查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
  (五)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负责对接待宾馆、场馆及其周边地区食品销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选派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驻物流配送中心,检查每日配送食品情况;进入竞赛场馆、接待宾馆及非竞赛场馆对原材料的进货渠道、供应商资质、检测报告等情况进行查验;与区商务局配合在石门批发市场遴选具有一定规模,供应能力强的蔬菜、水果、肉类等经营单位作为辖区应急食品供应商,并协调市场主办单位对其销售产品进行每日每批次抽样检测;负责调查处理流通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六)区农委负责协调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种植业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源头控制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测,积极推进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加强对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负责选定辖区内备选种植养殖基地,以应对初级农产品供应不足情况的发生,本辖区备选农产品供应基地名单、供应品种、供应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需报区食品办备案。
  (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被许可的食品生产单位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情况,依法组织抽样检测,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标准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追溯;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奥运赞助商、供应商食品质量的监控力度。
  (八)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查处管辖区域及市场外无证照经营食品的流动商贩,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店外经营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市场外露天烧烤食品的查处力度;配合商务部门加大对市场内露天餐饮烧烤等经营者的监管。
  (九)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办和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镇、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直接负责本辖区赛事食品安全保障的组织工作,成立以行政正职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对非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每月召开一次食品安全监察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赛时每天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存在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情况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
  (十一)区文化委、外事旅游局、市药品监督局顺义分局、市场经营管理中心等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顺政发〔2007〕67号)中规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保障依据
  (一)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
  (二)与保障奥运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标准化技术规范,包括《奥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奥运会食品安全包装、贮运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动物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及有关部门公布的与奥运会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技术规范。
  (三)确保奥运食品基地、生产企业和物流配送中心生产、加工、流通过程安全的良好农业规范、良好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五、适用时间、范围、人员
  (一)时间。
  奥运赛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结束。
  1.3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各镇、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及《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顺政发〔2007〕67号)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整治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2.6月1日至7月31日为规范巩固阶段。各部门、各镇、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遗补漏,巩固整治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3.8月1日至9月30日为严防死守阶段。各部门、各镇、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要将职责落实到人,对核心区及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实行人盯人监控,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范围。
  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场馆内部保障范围重点是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奥运物流中心)、训练场馆休息室的用餐区、公共售卖点;运动员驻地餐饮服务单位;涉及奥运接待任务(含官员、记者及游客)的餐饮企业;奥运之家;奥运赞助商、供应商。全区行政区划内除内部保障范围以外的区域作为场馆外围保障区域。场馆外围保障区域重点是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接待饭店的周边,定点医院周边及奥运途经沿线周边,辖区内住宿制学校、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
  (三)人员。
  赛事运动员驻地餐饮服务人员,原材料备选供应企业相关人员,赛事场馆团队用餐及售卖点工作人员,承担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运动员驻地及比赛场馆相关人员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等。
  六、保障原则
  (一)原材料供应的原则。
  1.竞赛场馆中奥林匹克大家庭(含国际奥委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夏季奥运会组委会以及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奥运会赞助商,对奥运会进行报道的大众传媒)成员及工作人员正餐所需的原材料、茶点统一由赞助企业或备选供应企业提供,优先使用赞助企业产品。
  2.运动员驻地酒店的豆制品、奶制品、畜禽产品、海产品、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餐饮原材料必须从赞助企业或备选供应企业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购,优先使用赞助企业产品。赞助企业和备选供应企业未能提供的餐饮原材料从区内遴选的供应商处购进。区内遴选的供应商名单由区商务局初选后报区食品办,由区食品办组织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农业、公安等部门进行实地审核检查,经参加检查的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食品办批准。
  3.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工作人员正餐的原材料必须从赞助企业或备选供应企业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购,优先使用赞助企业产品。赞助企业和备选供应企业未能提供的餐饮原材料由餐饮服务商自行采购,采购名单须报区商务局、区食品办备案,并由区食品办组织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农业、公安等部门进行监控。
  (二)餐饮服务商选定的原则。
  为场馆内部工作人员和外围保障工作人员提供正餐的餐饮服务商及非竞赛场馆餐饮服务商由区商务局负责推荐,经区食品办组织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体审定并与场馆团队主任会商后确定。餐饮服务商所用食品原材料必须从赞助企业或备选供应企业采购,优先使用赞助企业产品。餐饮服务商所供正餐按区政府要求实行统一标准价格。供餐合同的签订由区商务局协调,分别由用餐单位与选定的餐饮服务商签订,并在区商务局备案。
  (三)分析评估的原则。
  1.各职能部门赛前对各种潜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评估,并能迅速启动预案处理。
  2.各职能部门赛前对各项保障措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改进、完善各项措施。
  (四)属地管理与部门监控相结合的原则。
  赛事保障措施分区、镇两级进行。对赛场、接待宾馆、供应商、餐饮服务商的食品安全监控措施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开展。除上述场所外的食品安全监控以属地镇政府为主。
  七、场馆外围保障主要措施
  (一)对重点区域实施台账管理,积极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落实相关食品安全制度。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立生产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台账,督促经营者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消费环节(含集体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台账,加大对经营者食品卫生安全状况的检查力度。
  区商务局负责建立猪肉、食盐经营单位台账,严查货物来源。
  各部门认真做好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登记挂账,明确整改期限和完成目标,及时对挂账的隐患实施核销。
  (二)加强对比赛场馆、接待饭店周边及交通沿线食品安全工作的整顿和规范。
  区卫生局要在比赛场馆、接待饭店周边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对餐饮单位增加检查、抽检频率,确保餐饮单位不发生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奥运赛事前有计划的消除食品卫生量化分级D级经营单位。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要对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完整的监管台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索证索票率达到100%,不发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区城管监察大队要坚决取缔无证照销售食品的流动摊点。
  各镇政府及商务、城管、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管理,对比赛场馆、接待饭店周边地区、重点街道按照工作目标进行整治,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污染事件。
  在本方案适用时间段内,区商务局对后沙峪镇、天竺镇、仁和镇、马坡镇、南法信镇、北小营镇、南彩镇、牛栏山镇以及光明、胜利、石园、双丰、旺泉、空港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含烧烤)一律不予审批。由区商务局牵头,城管、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对已经取得审批资质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者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完善露天餐饮食品的防尘、防蝇设施,严格落实生熟分开规定,杜绝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违法露天餐饮、烧烤行为。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食品的整顿和规范。
  一是由区建委牵头,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督促建筑工地食堂严格落实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加工操作流程。杜绝无卫生许可、超范围经营冷荤和制售伪劣食品行为。
  二是由区教委牵头,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检查,重点对住宿制学校食堂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学校食堂(餐厅)的主体责任,严格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另外,卫生部门要对营养餐配送企业关键控制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卫生、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民俗旅游户)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规范进货渠道,落实操作、加工制度和流程,依法取缔食品经营流动摊点。
  四是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入市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连锁超市、商场的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餐饮单位尤其是中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四)积极开展食品质量的监测、抽测工作。
  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和抽测职能,按照所监管的环节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测、抽测工作。加强对比赛场馆、接待饭店周边及交通沿线地区食品质量检测抽测,包括重点品种、食品原材料及使用的餐具,确保对重点食品的抽检率达到100%。一旦出现经速测不合格的食品样本,抽检部门要迅速将该批次食品采取就地封存等措施,在同批次内食品中抽取样本进行定量分析,同时进行追根溯源,并将检测结果向区食品办通报。此外,各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其他地区的食品抽测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赛事期间食品安全。
  八、场馆内部保障主要措施
  (一)登记备案制度。
  1.供餐基本情况备案。
  赛事餐饮运营商要向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就所涉及的餐饮服务区域及场所、供餐形式(正餐、茶点、付费、免费)、用餐客户群种类及数量进行备案,(具体备案格式由卫生部门设计或按照上级部门下发样式为准),以便监管部门全面了解赛事供餐规模,掌握供餐细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控。
  2.餐谱和原材料供应备案。
  赛事餐饮供应部门应将在赛事中供应的食品成品、餐谱及对应原材料(含一次性包装、餐盒、杯子等)的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供应品种、数量等向区卫生局、商务局、食品办等部门进行备案(具体备案格式由卫生部门设计或按照上级部门下发样式为准)。
  3.食品从业人员备案。
  赛事餐饮供应商和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饮单位从事食品采购、储存、运输、现场加工制作和供餐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经过卫生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工作。要督促赛事餐饮工作负责人严格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建立餐饮工作人员档案,登记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业经历、工作岗位、工作证号,索取食品安全培训证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由卫生部门备案,企业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身份核对工作,从业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
  (二)驻地监控。
  一是加强对场馆内餐饮服务商以及公共售卖点食品安全的监控。由区食品办工作人员1名,工商部门工作人员2名、卫生监督员2名、公安部门安保人员1-2名,会同场馆团队餐饮经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商和公共售卖点所提供食品的启封、进货渠道、运输、存储、加热后食物中心温度、就餐环境、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加强对运动员接待饭店食品安全的监控。赛事期间由区食品办工作人员1名,会同卫生监督人员2名,商务部门食品原材料供应保障工作人员1名,工商部门工作人员1名,公安部门食品安保工作人员1-2名组成驻地食品安全保障小组,对食品加工场所安全卫生状况、食品及原材料供应渠道、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资质进行检查,随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并解决问题,每日向区政府反馈监管情况。
  (三)日常检查。
  卫生、工商、商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职责对各类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监控。
  1. 监控加工经营场所安全卫生状况。
  区卫生局重点监控餐饮服务的场所是否清洁,食品处理区原料进入、处理和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是否合理,是否根据食品加工需要设置专用功能的操作场所,地面与排水系统、墙壁门窗、屋顶、天花板、厕所、更衣场所、库房、洗手消毒、采光照明、废弃物暂存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是否根据加工食品的种类、性质和数量设置清洗设施。
  2. 监控原材料采购行为。
  区卫生局、商务局对接待宾馆及餐饮服务商原材料采购行为进行监控。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原材料应当从奥运食品赞助商、供应商处进货,采购时应索取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票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3. 监控食品储运环节。
  区卫生局重点对食品储存场所是否清洁、食品是否分类分架,有无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冷藏冷冻温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监控。
  4. 监控食品加工操作行为。
  区卫生局对餐饮服务商食品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置、鲜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操作工序是否规范,操作方法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食品加工场所清洗消毒制度进行监控。
  5. 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区卫生局、商务局要对配送食品车辆和容器的清洗消毒制度、食品贮存、运输温度和保质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进行监控。
  6. 监控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
  卫生监督员要对接待宾馆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有无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态进行监控。
  7. 监控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食品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度,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对包括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工具、容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和食品配送等各操作工序制定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并认真实施。
  (四)食品留样制度。
  区卫生局应要求接待宾馆、集体配餐单位对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和成品按品种和生产批次留样,留样应按品种分别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样品留样量不少于250克。
  (五)食品抽检制度。
  驻赛场和接待宾馆的卫生监督员负责对食品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残留、油脂酸败过氧化值等项目进行快速检测;对餐具、容器等设施消毒效果进行抽检。
  (六)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区食品办要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有效利用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及其原料的可追溯性。
  (七)突发事件的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
  区食品办将按照市食品办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运行奥运食品安全调度指挥系统,制定奥运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进一步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协调各单位建立一支运行高效的应急处理队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小分队,当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首先接到报告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区食品办,并迅速派出应急处理小分队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区食品办根据事件级别,报请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并追溯源头。
  (八)餐饮服务单位自检。
  餐饮服务单位要从资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进货渠道、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就餐环境、设施卫生状况等关键控制点进行自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九、工作要求
  (一)自4月1日开始至赛后一周止,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卫生、城管等部门对辖区涉奥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环境每日开展不少于一次巡查,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表。
  (二)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在保障各项赛事顺利开展的同时,积累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三)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要以奥运食品安全外围保障行动为契机,将日常工作与整治重点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各镇政府、街道办全面负责外围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统一组织实施,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与基层食品安全监察员的联动作用,相互协调配合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分管科室,根据本方案及赛事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报区食品办备案。
  (五)赛事期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分析和评估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所有涉及本区域对外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由区食品办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外公布。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倒排工期,每周五12:00前向区食品办报送工作小结,对本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及时查缺补漏,将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赛前。比赛期间,实行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日报告制度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各部门每日向区食品办报送工作信息,每周报送工作小结,及时分析、反馈情况,查找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赛事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将工作报告于赛后2周内报区食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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