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顺义区行政措施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12月03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03日 颁布单位: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1号),要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认真负责,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切实做好本区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完成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务必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行动起来,在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在以往清理政务信息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进一步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公开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并注意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情况,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二)逐步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政府法制办依据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区工作意见,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三)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和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客观、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消除各种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将商请区委宣传部研究制定顺义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协调工作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正确引导舆论。要制定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纸质形式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发挥《顺义区人民政府公报》及各类文件、通告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五)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制定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区保密局要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做好密级确定工作,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实施办法。
  (七)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特点,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内容填报和维护工作。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顺义网城”将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各分站点要切实做好“顺义网城”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保障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顺义网城”及本单位、本部门分站点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到及时维护和更新,实现信息化手段对目录查询、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的全面支撑。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全市统一规范要求开设政府信息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区政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场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协调处理申请人对各信息公开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实现全区政府信息的统一查询。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大厅和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咨询、申请点。区档案馆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场所,区文化委要在区图书馆设置方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的场所,并设置相应查阅设施。市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顺义分中心和区行政投诉中心要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利用已有设施,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要加强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查阅。
  五、深入开展对《条例》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重视并做好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要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区行政学校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培训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对《条例》的培训和学习。
  (二)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或材料。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条例》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条例》规定,区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现已设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1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专人专职,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综合协调本单位、本部门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及其保密审查工作;负责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本单位、本部门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负责协调社会上出现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
  区直有关部门要抓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市政府要求,施行《条例》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届时,区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以确保《条例》按时施行。
  为落实好《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顺义区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责任分工》,明确了主责单位、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分管科室、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2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表》,于本《通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顺义区电子政务邮箱(xinxigongkai@bjshy.gov.cn)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高岩,张宁;联系电话:81481922;办公地点:区政府120室。

附件:1.顺义区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责任分工
   2.顺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顺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表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