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顺义区行政措施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年05月03日 实施日期:2008年05月03日 颁布单位: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规范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顺义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振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闫志广 区农委主任
  顾 问:徐仁发 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家顾问组成员
  成 员:李国新 区水务局局长
      孙绍洲 区林业局局长
      郭春才 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局长
      申荣文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宏伟 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谢连海 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赵善陶 区三高科技农业试验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焦庆海 区经管站站长
      张显伟 区农委副主任
      高永仓 区科委副主任
      范士永 区财政局副局长
      史庆军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段朝明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秀萍 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宝明 区地税局副局长
      张景生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王东海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顺义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由区农委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三高科技农业试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赵善陶同志兼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各项决定。
  今后,领导小组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通知,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八年五月三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