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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行政措施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居住小区保安服务全覆盖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8日 颁布单位: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建委研究制定的《关于居住小区保安服务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居住小区保安服务全覆盖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区居住小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建设,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居住小区保安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现有居住小区96个(含别墅区),住宅楼房5388栋,共配备保安人员2298人。其中,由开发单位自建自管的小区12个,有开发单位出资聘用的保安人员36人;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的居住小区72个,有物业管理企业出资聘用的保安人员2125人;由政府直管的老旧小区12个,需区财政出资聘用顺义区保安公司保安人员258人,但实际上岗人员为137人(含建新南北区54名“4050”保安人员)。
随着我区居住小区数量的不断增长,居民结构日趋复杂,小区安全保卫工作亟需加强。目前,全区居住小区实有保安人员2298人,按照相关标准达到保安人员足额配置需要2815人,差额为517人,保安人员配备不足。此外,由于保安人员普遍学历偏低,定期培训不足,考核奖惩制度不完善,造成了保安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安全保卫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亟需通过加强保安人员管理,实施保安服务全覆盖,进一步强化我区居住小区安全保卫工作。
二、总体要求
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在2006年年底前足额落实保安费用,保障居住小区足额配备保安人员,切实提升居住小区安全保卫服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成立顺义区居住小区保安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指导、组织居住小区保安服务全覆盖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横向沟通,定期进行工作交流,研究部署居住小区安全保卫工作,逐步形成联合管理、各负其责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落实资金,足额配备。
1.开发单位自建自管的12个小区,由开发单位负责足额落实保安服务费,足额配备保安人员。
2.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的72个居住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足额落实保安服务费,足额配备保安人员。
3.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的12个老旧小区,由区财政承担保安服务费,顺义区保安公司负责足额配备保安人员。由区建委、所属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顺义区保安公司共同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区财政局将保安服务费拨至区建委,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建委,区建委审核后向顺义区保安公司拨付保安服务费。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由区建委和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牵头负责,根据市规划委发布的《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计标准》和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有关规定,确定小区保安人员配备数量及服务标准。
区建委负责监督各开发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落实保安服务费和配备保安人员情况,并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居住小区保安工作,加强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居住小区设立警务工作站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监督各自辖区内居住小区的保安队伍组建和保安服务工作。居住小区开发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各自管理居住小区保安人员的直接管理工作。
此外,对于区劳动保障局家属楼、医专家属楼等规模较小、无保安服务的零散住宅楼,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产权单位解决保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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