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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司法局关于镇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12月05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05日 颁布单位: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司法局研究制定的《关于镇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镇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需要,满足基层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切实发挥农村法律服务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方便快捷的优势,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在农村建立法律服务室的意见》(京司发〔2006〕12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镇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要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将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向镇、村两级延伸,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上的义务服务、免费服务和优质服务,在各镇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工作平台,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性质。

  镇法律服务中心依托镇司法所设立,是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为一体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设置。

  19个镇均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与各镇司法所合署办公,受区司法局和镇政府双重领导,各镇司法所负责管理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法律服务中心名称由管辖属地、工作性质、工作机构三部分组成。如:仁和镇法律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

  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固定服务人员和流动服务人员组成。固定服务人员为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人数由各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如需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由各镇从顺义籍大中专以上法律专业毕业生和区法院、区司法局退休人员中公开招聘;需聘用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除招聘1名外,另一人选由各镇在机关工作人员中调剂产生。流动服务人员包括律师、法官各1名,其中律师由各镇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担任,并报区司法局备案,法官由后沙峪镇、牛栏山镇、杨镇和李遂镇4个人民法庭指派。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由各镇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镇司法所所长兼任,主管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四)工作制度。

  第一,公示制度。各法律服务中心要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人员构成、联系方式等相关制度和措施,按统一标准上墙公示;第二,登记、统计及反馈制度。法律服务中心对接待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进行登记,定期对民间纠纷的动向、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法制宣传需求内容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和镇政府。

  (五)工作职责。

  1.担任各镇的法律顾问。围绕各镇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开展调查研究,拟制司法建议,编辑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料,为领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好可行关、程序关和法律关。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各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重点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同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3.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

  4.提供法律服务。面向农村、农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法律援助前期准备工作,为农村困难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六)运行方式。

  镇法律服务中心固定服务人员负责开展接待咨询、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民间纠纷和收集整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等日常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镇司法所。设立流动服务人员固定接待日,流动服务人员接待日每月不少于两次(具体时间由法律服务中心确定)。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主要负责处理疑难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服务代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法官担任法律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员,主要负责指导镇级调解组织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和建立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审理的信息反馈制度,通过诉前调解、现场审判等形式以案讲法,进行法制宣传等。

  (七)物质保障。

  公开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报酬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区司法局提供办公设备,各镇负担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办公所需经费。同时区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项经费也要向法律服务中心倾斜使用。

  三、工作步骤

  镇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6年11月下旬?2006年12月上旬)。落实建设法律服务中心所需的各项资金;确定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地点,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完成法律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完成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选聘、定岗、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验收运行阶段(2006年12月中旬?2006年12月底)。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举行揭牌仪式,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初?2007年6月底)。法律服务中心要不断地总结工作经验,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来抓,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二)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各镇司法所要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中心的管理,在我区农村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各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促进工作。

  各镇司法所要协同法律服务中心通过电视、有线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人员构成、联系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等相关内容。同时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中心在人民群众中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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