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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12月0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08日 颁布单位: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制定的《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推动我区社区康复向综合性、整体性发展,更好地为残疾人和康复对象服务,确保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和达标区”培育活动的通知》(京残发〔2006〕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种康复资源的优势,大力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09年底,全区19个镇的行政村和3个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居委会全部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到2010年实现全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80%的村(居)委会建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站,分别配备1~2名专(兼)职康复员和1名康复协调员;社区康复覆盖率达到10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档率达到100%,提供服务率达到90%;残疾人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达标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达标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中的重要问题;负责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解释,指导达标区创建工作。

  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达标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残联康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刘兆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达标镇、村标准,建立试点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创建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康复机构建设,指导康复技术人员培训等。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区教委负责为特教学校,特别是学前、职业康复机构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改善环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健全和完善精神病院建设,将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大病救助体系,充分利用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款等资助康复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为社区康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将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技能培训列入工作计划;保障城镇残疾职工的基本医疗,使其参保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区卫生局负责把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严格落实检查和年度考核;健全和完善指导站、康复站,并责成专人负责;加强康复工作人员培训以及残疾人需求调查、评定工作;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政策,增加农村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及报销比例。

  区残联负责做好康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各部门协调工作,制定康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快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建设,做好假肢和辅具配置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善机构,落实人员。

  各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本辖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担任。要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村、居委会依托村残协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选配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可聘用轻度肢体残疾人),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加强技术指导,完善服务网络。

  1.区内二级医院均设立康复科。

  2.成立顺义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培训基层康复员,普及康复知识,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开展康复训练,做好评估、检查、建档等工作。顺义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包括肢体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设在区中医院),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设在区医院眼科),精神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设在区精神病疗养院),听力言语、智力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设在区特教学校)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设在区残联)。

  3.新建1所精神、智力残疾人职业康复基地和聋儿、智残儿学前康复中心(设在区特教学校内)。

  4.各镇、街道办事处在现有社区康复指导站的基础上,要调整、充实康复技术指导组成员,配备专业人员,充分发挥对基层康复站的指导作用,康复技术指导组要确定1名同志具体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指导站要配备4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训练室及相关训练器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同时设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提供器具展示、租借、转介服务。在千人以上或残疾人在5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康复站(卫生服务站),配备1?2名专(兼)职康复员,设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康复训练与辅助器具展示、租借活动室,直接为社区残疾人提供服务。

  5.加强对低视力配镜眼镜店、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三)开展康复工作人员培训。

  制定康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康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康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全面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

  根据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达标区审评细则,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视力、肢体、听力、言语、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需求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康复救助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拓宽康复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康复救助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确保残疾人享受更多的优惠。

  (六)资金保障。

  按照全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站建设等。

  五、实施步骤

  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06年底)。

  确定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镇、村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达标镇、村,康复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的考核标准。召开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启动大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009年)。

  2007年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20%的达标村(居)建档工作,并提供服务;2008年完成辖区60%的达标村(居)建档工作;2009年全部达标。每年年底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底)。

  根据创建标准和要求,对社区康复工作达标情况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确保到2009年底达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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