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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2月18日 实施日期:2011年02月18日 颁布单位: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区各单位:
为真实记录我区在“大调整、大建设、大发展”进程中的城市发展面貌,确保反映我区城市发展进程的档案资料得到完整记录和有效保护,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区档案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CRD发展战略和“大调整、大建设、大发展”的主基调,积极发挥各级档案部门的优势,大胆创新工作思路,无缝隙全覆盖记录城市发展历程,全面服务我区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整记录和留存我区城市发展历程,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档案资源,全面提升档案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工作任务
全区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区档案局制定的城市面貌记录拍摄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对我区拆迁改造、重点工程、功能区建设等反映城市建设发展变化的项目进行拍摄和记录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一)区档案局要做好对全区各单位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监督指导。制定全区城市面貌记录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档案学会、档案资料义务收集员队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的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组织,有重点、分区域拍摄和记录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长安街西延长线、首钢厂区改造、六大商务功能区建设等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发展变化,为我区积累完整和宝贵的城市面貌记录档案资料。
(二)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牵头单位要做好“两重”工程的拍摄和记录工作。按照区档案局城市面貌记录工作计划的范围和要求,组织人员、落实责任,对“两重”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及竣工后进行全面拍摄和记录,形成较为完整的档案资料。
(三)各街道和鲁谷社区要做好便民工程、区域面貌变化的拍摄和记录工作。要按照区档案局城市面貌记录工作计划的范围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对本地区城市发展与变迁、便民工程等进行拍摄记录,形成较为全面的档案资料。
(四)其他单位要按照区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完成城市面貌记录工作。其他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区档案局城市面貌记录工作计划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负责的城市面貌记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市面貌记录是城市形成、变迁和发展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它涉及范围广、形式载体多、内涵丰富,是我区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做好我区城市面貌记录工作,是各单位档案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配合做好档案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方面。全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要认真制定城市面貌记录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首的城市面貌记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切实保证城市面貌记录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城市面貌记录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大事、要事、特事、新事的追踪拍摄和及时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向档案馆移交相关资料。
(二)落实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城市面貌记录工作落实到位,区档案局作为牵头单位,将围绕我区CRD发展战略,建立城市面貌记录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监督和指导全区各单位有重点、分区域拍摄和记录我区拆迁改造、重点工程和功能区建设、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等城市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全区各单位要按照区档案局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主动记录。全区各单位要按照区档案局每年制定的城市面貌记录拍摄工作计划(附《2011年城市面貌记录拍摄工作计划表》)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有关城市建设发展变化过程的追踪拍摄和主动记录工作,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石景山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全过程。
2、全面收集。全区各单位要将反映本单位、本地区城市发展变化的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及其他载体的档案资料,全部纳入收集范围,确保收集齐全、完整、系统。要根据区档案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特别要重视照片、录像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从源头加强管理,确保齐全完整。
3、规范整理。全区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标准,科学规范地做好各门类和载体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工作,确保符合进馆标准。
4、安全保管。要加强档案安全保管工作,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绝对安全。
5、及时移交。按照区档案局的要求,及时向区档案馆移交城市面貌记录档案资料,确保反映我区发展进程的档案得到有效保护,为我区积累完整和宝贵的历史财富。
(三)加强监督考核,保障工作开展。区档案局要加强对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的监督考核,将此项工作列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双先”评比相关内容,并加强对各单位日常收集、拍摄等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保障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区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城市面貌记录工作中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要加强考核,将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纳入本单位档案工作考核之中,认真落实奖惩制度;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城市面貌记录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城市面貌记录工作落实到位。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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