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2011年3月23日第5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石景山工商分局2011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石景山工商分局2011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石景山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精神,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石景山区经济发展行业管理规划》,细化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扶持、限制和禁止等相关措施。结合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和中国民营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制定相应的服务与管理措施。加强登记审查,提升相关产业业态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第三条 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扶持守法企业,惩处违法企业,提高招商引资企业质量。 第四条 深化准入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凡重点引进企业持有区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的,均纳入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与园区管委会共同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景山园筹建企业登记办公室,为符合发展政策的筹建企业提供全程一对一服务。 第五条 大力支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工作。与区国资委联合成立改制联络小组,帮助企业策划改制方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第六条 积极落实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登记试行办法》,开展示范区内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登记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景山园内的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事业单位,均可依据《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转换组织形式。 第七条 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积极开展股权激励创新政策的登记注册工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景山园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内资和外资公司,依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债权转股权登记试行办法》允许将公司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的债权转为股权,但第三方债权和金融债权除外;此项政策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二)试点股权激励登记注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景山园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进行股权激励的工商注册登记,种类包括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等。 第八条 提高企业年检服务效能,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一)对部分经营主体不再收取企业年检费。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精神,对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它营业单位不再收取企业年检费。 (二)对属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景山园的高新技术且未列入重点审查的企业试行报备式年检。试行报备式年检的企业,无须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除企业要求外不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印戳。使用数字认证证书申报年检的企业,网上提交相关文件后,系统自动予以确认。 (三)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本区年检年度内新设立企业未吊销且无经营活动的,允许其限期补办年检。对本区异地经营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企业,责令改正或纳入区政府统一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予以规范,暂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支持引导企业发展商标品牌战略。 (一)提供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驻中关村示范区商标注册办事处,办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及高新产业商标战略研究、商标咨询、服务等业务。 (二)加大注册商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商标维权投诉网站,对辖区注册商标企业的侵权投诉快速办理,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培育著名、驰名商标。积极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景山园企业的商标培育工作,建立“一帮一”服务机制,扶持、发展一批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对于符合申报著名、驰名商标条件的商标,及时支持申报。 第十条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一)加强解决消费争议绿色通道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绿色通道企业评价体系,对解决消费投诉好、信誉高的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扩大绿色通道企业数量,成立不同行业之间的绿色通道企业协会,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帮扶企业建立解决消费争议内部调解机制。拓展绿色通道建设领域,结合石景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网游企业成立绿色通道企业联盟,帮助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调解平台,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支持。 (二)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监测、检测力度,定期发布检测结果,为百姓理性购物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一条 充分利用监管数据信息服务政府决策和公共需求。深入完善监管数据信息整合分析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市场主体准入情况、监管动态、12315投诉举报和咨询热点分析、消费警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动态分析等,提供前瞻性数据信息支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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