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2号)精神,依据市校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本市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校舍安办〔2010〕8号)及《补充通知》(京校舍安办〔2011〕4号)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开展2011年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工作,从而加快推进石景山区2011年校安工程建设实施,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决定成立石景山区2011年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组。 一、工作职责 区2011年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对本区2011年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2.负责对本区2011年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区2011年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审计局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联系人:张青、张建伟,联系电话:88699381,13601156038、15811463206。 三、职责分工 区2011年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石景山区2011年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2011年校安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各项部署,开展施工招标入围考察择优工作;制定施工招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施工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区发改委:负责该项目代建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对代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对考察择优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区教委: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考察择优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区监察局:对考察择优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过程中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中财政性资金实行管理与监督;对考察择优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区住建委:负责对该项目组织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对考察择优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区审计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考察择优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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