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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十二五”期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2011年04月28日 颁布单位: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各驻区企业:
  经4月20日第7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石景山区“十二五”期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景山区“十二五”期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构建本市安全高效低碳城市供热体系有关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0号)、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城六区大型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方案》(京发改〔2011〕165号)和北京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开展城六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通知》(京环发〔2010〕233号)的有关要求,为完成“十二五”期间石景山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推进“无煤区”建设,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特制订此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4座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房,分别是北京重型电机厂、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重型机器分公司、北京鲁谷集中供热厂、北京实兴金海物业管理中心,占地总面积275.3亩,现有职工347人,共有燃煤锅炉16台508蒸吨,供暖面积447万平米,年耗煤量11.9万吨,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011.5吨,氮氧化物349.86吨、烟尘380吨,分别占全区排放总量的9.3%、2.5%和18.7%。
麻峪地区现有燃煤锅炉19台33蒸吨,全年耗煤量0.39万吨,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量66.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1.46吨,烟尘121.87吨。
二、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将落实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北京”建设,优化城市环境、促进民生改善,提升设施水平、增强供热保障。有效促进我区能源结构优化,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绿色石景山”与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提供环境保障。
三、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1.五家供热单位于2011年4月底前分别制定详细的燃煤锅炉改造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北京实兴金海物业管理中心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热力改造工程。
3.麻峪工贸公司于2011年10月前采用高井热电厂热力管线及爱玛裕家居购物广场低谷电采暖工程,消除麻峪地区现有19台燃煤锅炉。
4.北京重型电机厂于2011年10月底前启动清洁能源改造设计立项工作,2012年10月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5.北京鲁谷集中供热厂、首钢总公司重型机械分公司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立项审批工作,2013年10月前完成燃煤锅炉燃气改造工程。
四、改造方式
综合考虑全区4座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房及麻峪地区燃煤锅炉的分布情况,我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并网改造工程:北京实兴金海物业管理中心三台20蒸吨燃煤锅炉、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重型机器分公司五台20蒸吨,全部通过接入市热力集团的热网方式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麻峪地区高井热电厂热力供热。
2.独立改造工程:北京鲁谷集中供热厂四台40蒸吨一台65蒸吨燃煤锅炉及北京重型电机厂三台41.5蒸吨燃煤锅炉将改造使用天然气方式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五、配套政策
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及《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全市中心城区为限制和逐步禁止使用燃煤的地区,现有燃煤设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按照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明确“十二五”期间要将城六区建设成为“无煤区”。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实施并完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对于市属和区属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统筹财政、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支持政策的相关资金投入政策:
1.享受现行锅炉改造补助政策,对市、区属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每蒸吨10万元补助;
2.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进一步支持,市财力支持总额不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3.改用天然气的燃煤锅炉单位,将享受天然气管线免费接到厂区边界红线的支持;
4.大唐公司捐赠的大气污染治理资金2031.5万元重点支持2011年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单位。
六、投资预算
清洁能源改造总投资32174.63万元,其中市财政政策补贴(每蒸吨10万元一次性补贴)5080万元,占总投资15.8%,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补贴8270万元,占总投资25.7%,大唐公司捐赠资金2031.5万元,占总投资6.3%,企业自筹16793.13万元,占总投资52.2%。
七、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石景山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克瑞副区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副总工程师、大气处处长王大卫、区环保局局长岳林华任副组长,负责全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大气处、北京京城控股有限公司、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国资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首钢总公司、北京重型电机厂、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重型机器分公司、北京实兴金海物业管理中心、北京鲁谷集中供热厂,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市环保局大气处:负责与市发改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等部门的沟通,给予区域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指导与资金、政策支持。
2.区环保局:组织协调四家供热单位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负责燃煤锅炉改造环保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
3.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将燃煤锅炉改造纳入全区供热规划,并负责协调市热力集团及市燃气集团,做好改造后运营补贴相关工作。
4.区发改委:负责将燃煤锅炉改造纳入全区用能规划,并负责燃煤锅炉改造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的审核、上报、申请及项目审批等工作。
5.区住建委:负责燃煤锅炉改造施工工程审批的相关手续。
6.区财政局:负责燃煤锅炉改造市、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7.规划分局:负责燃煤锅炉改造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的相关手续。
8.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北京鲁谷集中供热厂和实兴金海物业管理中心两家供热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落实配套资金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9.区国土分局负责燃煤锅炉改造工程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10.麻峪工贸公司:负责组织完成麻峪地区19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11.首钢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首钢总公司重型机械分公司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12.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实兴金海物业中心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13.北京重型电机厂:负责实施本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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