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石景山区行政措施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2011年04月28日 颁布单位: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各驻区企业:
  经4月20日第7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1〕15号)要求,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绿色石景山行动计划》、《石景山区“十二五“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人民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我区以举办“绿色奥运”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实施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由2005年的212天增加到2010年的247天;2010年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50.9%、16.7%和2.8%。但是,空气质量状况与首都地位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不能适应我区绿色转型发展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我区正处于“大调整、大建设、大发展”的阶段,首钢的搬迁调整,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和西部开发在提供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将形成新的扬尘污染隐患;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着继续削减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双重压力,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新挑战,大气污染防治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是石景山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从“传统工业区”向“绿色生态石景山”转型的重要机遇期,我区环保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着力严格源头管控,着力深化结构调整,着力强化污染治理,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推进石景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新的起点上全力打造绿色生态石景山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化发展,控制增量。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通过提高环境准入标准、限制高污染和高耗能产业发展等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控制污染物增量。
综合控制,协同减排。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大气复合型污染。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按照石景山区的功能定位,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要突出打造“无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区。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着力加强生态修复和建设。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强化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排污主体减排责任,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空气质量目标:到2015年,全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并芘、氟化物、铅等六项污染物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0年下降15%,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控制在120微克/标立米之内,区域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目标达到76%(277天)。
总量减排目标:到2015年,各项污染物即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排50%。
三、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建立动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依据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明确各区域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对于新增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
(二)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量。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
(三)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
加快退出不符合首都和石景山区城市功能定位的行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业以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建、扩建工业项目进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景山园。辖区内不再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园区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四、实施六大工程,全面控制大气污染
(一)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14年底前建成西北热电中心,替代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电厂燃煤机组。
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2013年底前,基本实现无燃煤,加快推进北京重型电机厂、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重型机器分公司、北京鲁谷集中供热厂、北京实兴金海物业管理中心、麻峪工贸公司5个单位35台(其中:20吨以上4个单位16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现有燃煤设施基本完成改造。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控制施工扬尘。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五个100%”要求。在建设工地开展高效车轮清洗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进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治理渣土遗撒。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扩大绿色车队规模。充分利用新技术,形成覆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底,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80%。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继续淘汰老旧车辆。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严禁黄标车在辖区内行驶,逐步对其他相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措施。加强对外埠进京车辆管理,其高排放车辆按照本市有关限制行驶的规定执行。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
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依法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
(四)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工程
退出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调整整合混凝土搅拌站,2012年底前,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压缩现有混凝土搅拌站产能规模;2015年底前,位于五环路内的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退出。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材行业开展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控制粉尘污染;在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五)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
实施生态修复。开展首钢厂区、永定河河道及西部地区生态修复工程。
增加水域面积。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和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扩大城市水面面积。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永定河综合治理。
扩大区域绿化。到2015年底,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36%。
(六)环保新技术应用工程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公交、邮政、环卫和出租汽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在全区达到适当规模。
加强车用油品清洁技术应用。在储油库对车用汽油和柴油添加清净剂。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工作。
示范推广氮氧化物减排新技术。以燃气为能源的新、改、扩建电厂、锅炉和工业窑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气电厂实施烟气脱硝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五、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督导。
排污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增加环保投入。大力实施环保惠民工程,加大节能减排资金的奖励力度,提升环保监管能力,推动我区环境质量改善。
(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对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监测能力。
(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大气监测网络、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发展和布局、机动车污染控制等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减少污染转移,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
(五)推动公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绿色石景山”贡献力量。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